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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02-05-31 11:20:32

  

    院党发组字[2002]1号

   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实现党对高校领导的基础和保证。为了更好地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我院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委制定以下意见:

  一、明确基层党组织的建制

  1、党员30人以上的单位经党委批准成立总支,机关成立机关总支,离退休人员成立离退休人员总支。党员人数不足30人的较大的单位经党委批准可成立直属党支部。

  2、党员人数不足30人的系(院)建立直属支部,履行系总支职能。系级单位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参加系级党组织委员会。

  3、成立总支的单位,党员在3人以上的下属部门经批准应成立党支部,部门不足3人的成立联合支部。

  4、学生党员在5人以上的系(院)可成立学生党支部,由系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不能成立学生党支部的系的学生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由党委学生部管理,发展工作以学生所在系党总支(直属支部)为主,学生联合支部参与推荐考察的方式进行。

  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

  5、党委要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首先要帮助基层党组织选好各总支和支部的干部。机关总支(直属支部)设专职或兼职书记一人。其从事党的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整个工作量的三分之二。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行政领导职务,做支部书记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整个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同做行政工作的负责人一样计算工作量。支部书记从事党的工作,按规定计算工作量。

  6、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分工要明确。支部干部如有调动,一定要及时增补。

  7、支委会应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履行委员会的职责。支委会每学期要制定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每学年要有工作总结,向党员报告工作。支委会每月研究一次工作,每学期至少过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认真使用和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做到记录详细,情况真实、准确。

  三、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检查,促使基层工作质量的提高

  9、党委要选配好党总支和支部书记。坚持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10、对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考核评优

  ①考评工作由党委直接领导,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在基层党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党员活动,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优,评优以考核支部工作为基础进行。

  ②考评由党委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评小组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纪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③考评工作在党支部工作总结、自评和群众考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小组首先听取支部工作汇报,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抽查党支部工作手册后,经充分讨论,最后由考评小组成员打分。

  11、党委每学年检查研究一次党支部建设的情况,总结推广先进支部的经验,对薄弱支部采取措施帮助改进。定期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布置并检查党支部对上级党组织批示、决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2、党委定期研究检查发展党员的工作情况,每学年至少研究检查一次。认真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北京电影学院党委

  1995年制订、2002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