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办字 [2002]31 号 签发人:张会军
全院各部门:
因为教学科研及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同意成立“北京电影学院科研设备处”。
该处与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部在教务处合署办公。
北京电影学院
2002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