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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教字 [2002]49
号 签发人:侯克明
各系(二级学院)、中心、部、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院的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各级各类科研课题资助项目的管理,提高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保证科研课题能够顺利地实施,学院决定自即日起,对
全校中级(职称或职务)以上的教学岗位人员发放北京市教委于今年 6 月正式颁布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宣传手册,每人一册。
此手册包涵以下三部分的内容:
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3 、《北京市市属市管高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教委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对今后的科研项目分类做了明确的规定,如《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均分成“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同时对申报的程序和时间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如每年一月可向市教委科研处提交《重点项目立项建议书》,每年三月由市教委科研处发布下年度《重点项目指南》,每年五月进行各类项目的申报,每年
9 月批准立项。另外, 市教委对各类立项的经费使用,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也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教委所颁发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条例,教务办 (科研设备)
希望各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情况,组织进行学习和讨论,并 将学习讨论时提出的问题以报告的形式于 10 月底上报教务办(科研设备)。
教务办(科研设备)在汇总各部门报告的基础上, 将在年底请 市教委科研处的领导来校进行科研立项申报的辅导工作。同时,各部门必须按
北京市教委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在每年的年底前向学校教务办(科研设备)提交下一年度的《科研立项建议书》。今后,学院各部门如不按规定事先提交《科研立项建议书》,将被取消下一年度北京市教委的各类立项申报资格,轮空一年再行申报。
教务办(科研设备)
2002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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