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设备处
科研设备处首页
科研概况
最新动态
科研文件
科研机构
工作人员
学术园地
课题成果
课题文件
实验室
科研网站
北京影视艺术研究基地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电话 +86 10 82049475
     +86 10 82283306
传真 +86 10 82043365
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
100088
北京电影学院科研设备处
电子邮件:
keyanchu@bfa.edu.cn

 
首页>>管理机构>>科研设备处>>科研文件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教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2-09-09 18:39:06

  

院发教字 [2002]49 号                   签发人:侯克明

各系(二级学院)、中心、部、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院的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各级各类科研课题资助项目的管理,提高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保证科研课题能够顺利地实施,学院决定自即日起,对 全校中级(职称或职务)以上的教学岗位人员发放北京市教委于今年 6 月正式颁布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宣传手册,每人一册。

  此手册包涵以下三部分的内容:

  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3 、《北京市市属市管高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教委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对今后的科研项目分类做了明确的规定,如《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均分成“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同时对申报的程序和时间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如每年一月可向市教委科研处提交《重点项目立项建议书》,每年三月由市教委科研处发布下年度《重点项目指南》,每年五月进行各类项目的申报,每年 9 月批准立项。另外, 市教委对各类立项的经费使用,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也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教委所颁发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条例,教务办 (科研设备) 希望各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情况,组织进行学习和讨论,并 将学习讨论时提出的问题以报告的形式于 10 月底上报教务办(科研设备)。

  教务办(科研设备)在汇总各部门报告的基础上, 将在年底请 市教委科研处的领导来校进行科研立项申报的辅导工作。同时,各部门必须按 北京市教委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在每年的年底前向学校教务办(科研设备)提交下一年度的《科研立项建议书》。今后,学院各部门如不按规定事先提交《科研立项建议书》,将被取消下一年度北京市教委的各类立项申报资格,轮空一年再行申报。

                            教务办(科研设备)

                           2002 年 9 月 9 日

  


 
©2006 北京电影学院新闻网 北京电影学院党委宣传部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