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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2004年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3-12-12 15:33:57

  

  
各单位:

  

  经学院领导批准,自2003年12月22日,开始办理《2004年机动车通行证》,请届时前往保卫处办理。《2003年机动车通行证》于2004年01月16日作废。

  

  有关办证范围、收费标准、办证程序,继续执行2002年12月15日学院颁发的《院发行字(2002)第9号》文件的规定。

  

  附:《院发行字(2002)第9号》文件摘要

  一、《通行证》的办理范围、收费标准和办理手续:

  《通行证》分为正式车证和临时车证。

  

  (一)正式车证的办理范围:

  1. 学院的公共车辆。

  2. 上级机关、兄弟院校的公务车辆。

  3. 教职员工(含离退休)的私有车辆。

  4. 学历教育在册学生的私有车辆。

  

  (二)临时车证的办理范围:

  1. 非学历教育学生的私有车辆。

  2. 租用学院房屋单位(公司)的车辆。

  3. 与学校有经常性业务联系的外单位机动车,可由院内业务对口部门申请办理。

  

  (三)收费标准:

  1、工本费:20元

  2、押 金:临时车证收取100元。(退证退款)

  3、停车费:临时车证收取30元/月。

  

  (四)车证办理手续:

  1、申请办理车证,除学院公务车辆外,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复印件、本人驾驶执照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和复印件,经核准并签订协议后发证。学生应出据所在系的证明信和学生证。

  2、租房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租房协议书。

  3、办理车证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不得为他人办理。

  

北京电影学院

  保 卫 处

  200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