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学院领导批准,自2003年12月22日,开始办理《2004年机动车通行证》,请届时前往保卫处办理。《2003年机动车通行证》于2004年01月16日作废。
有关办证范围、收费标准、办证程序,继续执行2002年12月15日学院颁发的《院发行字(2002)第9号》文件的规定。
附:《院发行字(2002)第9号》文件摘要
一、《通行证》的办理范围、收费标准和办理手续:
《通行证》分为正式车证和临时车证。
(一)正式车证的办理范围:
1. 学院的公共车辆。
2. 上级机关、兄弟院校的公务车辆。
3. 教职员工(含离退休)的私有车辆。
4. 学历教育在册学生的私有车辆。
(二)临时车证的办理范围:
1. 非学历教育学生的私有车辆。
2. 租用学院房屋单位(公司)的车辆。
3. 与学校有经常性业务联系的外单位机动车,可由院内业务对口部门申请办理。
(三)收费标准:
1、工本费:20元
2、押 金:临时车证收取100元。(退证退款)
3、停车费:临时车证收取30元/月。
(四)车证办理手续:
1、申请办理车证,除学院公务车辆外,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复印件、本人驾驶执照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和复印件,经核准并签订协议后发证。学生应出据所在系的证明信和学生证。
2、租房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租房协议书。
3、办理车证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不得为他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