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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发布日期: 2006-05-06 17:27:44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对学生干部在院学习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为学生干部的履历提供详细证明。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从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

  要求学生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

  要求学生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

  要求学生干部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

  要求学生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能力水平

  1、决策能力

  要求学生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这是学生干部领导素质的主要标志。

  2、组织领导能力

  要求学生干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青年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宣传鼓动能力

  要求学生干部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公关能力

  要求学生干部善于同青年交往,做青年的朋友。

  5、调研能力

  要求学生干部能够深入到青年中去,掌握青年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团的工作。

  第三条 考核范围和权限

  团支部委员会,班委会,院、系、研究生组织,学生会副部长以上级学生干部为考核对象。

  团支委、班委会、系团总支(分团委)、系学生会副部长以上级学生干部由团总支负责考核。团委组织部,院学生会主席团分别对团委副部长级,院学生会副部长级学生干部进行考核,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学生干部由院学生会和秘书长考核。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建立《北京电影学院学生干部档案》。

  2、每学期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予鉴定。

  3、若该学生不再担任学生干部,其工作档案由团委组织部递交学生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第五条 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各部门要加强领导。

  2、学生干部履职一年才有资格建立考核表。

  3、考核情况可以不对本人公开,未经组织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团纪处分。

  第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院团委。

  

  

  北京电影学院学生干部档案表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出 生 民 族

  政治面貌 职 务

  系别、班级

  个

  人

  简

  历

  在何时、何地获何奖励或处分

  任职期间工作表现

  考核单位的

  考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