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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是党交给团组织的一项责无旁贷的任务,是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与后备军作用在政治上的体现和团组织育人作用的重要体现。做好“推优”工作,对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又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年轻的共产主义先锋战士,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院各团总支和团支部要以满腔的工作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推优”工作。
一、开展“推优”工作的意义
“推优”工作即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团章规定:基层团组织有“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任务”。“推优”工作是新时期团组织发挥党的后备军作用在政治上的最高体现,是共青团组织发挥育人作用的体现。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市高教工委、共青团北京市委下发的文件当中,都相继提出要在高校团员中积极发展党员,并且明确指出:“今后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把‘推优’工作作为每年部署和检查党组织的重要内容。”
由于申请入党的学生绝大多数是团员,因此做好培养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也是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需要,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团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在发展党员时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发展质量;保证发展质量又有利于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为此,院团委要求各团总支和团支部要提高对于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优”工作的任务
1、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增强团员的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团员及青年中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积极帮助、教育和引导那些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自觉发挥团员作用、具有政治进步要求的团员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不断壮大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推优”工作的主要内容。团委、各团总支和团支部要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去。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团员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2、重点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团组织要热情关心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按照党员标准培养和教育他们,帮助他们不断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纯洁入党动机,并积极协助直属党支部切实做好他们的培养与考察工作;
3、在所在单位直属党支部的指导下,确保“推优”质量,严格“推优”程序,完成“推优”工作;
4、认真了解党组织对“推优”对象的反馈意见,加强对“推优”对象的教育和帮助。
三、“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1、团支部经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确定培养对象,并将推荐对象的日常表现及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2、召开团支委扩大会(由团总支书记、团支部委员、本班学生党员、班委组成),由团支部书记宣布申请入党团员的名单,然后以团支部为单位根据申请入党团员在支部中的表现进行全面的评议,汇总评议意见,说明推荐理由,并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3、团支部推荐工作结束后,团支部将《推荐表》报系团总支审核,经系团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院团委,院团委批准后,由系团总支向其所在单位直属党支部推荐,然后向团员公布推荐结果。
4、推荐结果作为党组织听取群众意见、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党组织则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进行党员发展工作。
5、推荐对象经党组织讨论后暂不够发展条件的,负责推荐的团组织要认真向党组织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可以继续推荐。
6、院团委设立“推优工作联系人”,联系人的选拔标准为各系团总支书记或学生党员,其职责是负责团支部的党课教育、考察记录积极分子的表现、联系党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和发展工作。联系人由院团委讨论通过。
7、“推优”工作是团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通常在每学期初开展具体工作。
四、“推优”对象的条件
一般说,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1、考察“推优”对象的理想信念,在个人利益与党的、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发生矛盾时的关键时刻的表现。在关键时刻,最能看出一个人的理想、信念、政治觉悟、政治素质和思想境界。
2、考察“推优”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特别考察其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的态度,能不能跟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保持一致。
3、考察“推优”对象能否处理好政治和业务的关系。是否努力钻研业务,刻苦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培养自己的职业技能与素质;是否热心社会工作,坚持党的宗旨,发挥政治作用。
4、通过社会实践、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公益劳动和献血中的表现,考察“推优”对象的组织观念、道德品质,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有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和不计较个人得失的牺牲精神。
5、全面的、历史地考察一个同志。要看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不要只看一时一事,要有分析,要一分为二。
五、做好“推优”工作的要求
1、确保“推优”质量
各级团组织要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关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加大“推优”工作力度,要不拘一格地将符合党员条件的团员青年推荐给党组织。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未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低标准。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做好入党动机的考察工作是一个关键问题。
2、在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推优”工作
(1)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团总支与团支部要主动协助各直属党支部办好党课学习小组,并结合思想实际组织学习、参观调查、讨论和思想交流活动。
院团委要协助直属党支部和团总支做好申请入党团干部、优秀团员和“三好学生”的培养教育工作;“推优”工作联系人要经常同已经推荐的积极分子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
(2)团总支与基层团支部要为广大普通团员争取入党创造条件。在组织团支部工作时,要根据申请入党团员的特点安排一定任务,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锻炼,接受党团组织的考验。
(3)为了协助党组织做好党的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各团总支要经常主动地向直属党支部汇报积极分子的情况。反映情况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运用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的形式。原则上各团总支每学期应汇报两次工作。
(4)在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团组织要开展好“推优”工作,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希望各团总支与团支部按照院团委的统一要求,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做好此项工作,齐心协力为党、团的组织建设做出应有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