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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 2006-05-06 17:34: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社会团体。本协会接受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 本协会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化微薄力量为真诚爱心、光大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推动校园与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借鉴吸收当今社会文明价值观,提高青年整体素质,广泛开展志愿者活动。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组织成员的道德修养和自身素质。

  第六条 组织成员开展以“奉献爱心”为主的宣传、实践活动,美化北京电影学院校园环境,树立良好校风。

  第七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完善。

  第八条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九条 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走出校门,面向社会,并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 为社区建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十二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1、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2、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定;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每学年累计服务时间不得小于20小时,各级志愿服务队每学年志愿服务时间均不得小于30小时,协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四章 经费

  本组织在活动中的一切经费由各志愿者组织自筹。

  北京电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社会团体。本协会接受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 本协会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化微薄力量为真诚爱心、光大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推动校园与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借鉴吸收当今社会文明价值观,提高青年整体素质,广泛开展志愿者活动。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组织成员的道德修养和自身素质。

  第六条 组织成员开展以“奉献爱心”为主的宣传、实践活动,美化北京电影学院校园环境,树立良好校风。

  第七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完善。

  第八条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九条 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走出校门,面向社会,并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 为社区建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十二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1、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2、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定;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每学年累计服务时间不得小于20小时,各级志愿服务队每学年志愿服务时间均不得小于30小时,协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四章 经费

  本组织在活动中的一切经费由各志愿者组织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