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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伙食学生民主管理委员会是群众性的学生社团组织,在行政处伙食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是搞好伙食工作的重要环节,其机制在于通过宣传伙食工作,听取师生反映,实行民主管理和接受群众监督,得到就餐师生的理解和支持,沟通炊事人员与师生之间的关系,最终达到改进伙食工作,提高伙食质量,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优质服务的目的。
第二条
伙食学生民主管理委员会由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各层公寓学生代表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学习成绩较好,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秉公办事,勤奋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具有宣传教育职能、检查监督职能和联系职能,同时具有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
第四条
委员会要做好有关伙食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师生了解伙食工作,了解炊事人员的艰辛;及时反映学生对伙食的意见和建议,转达食堂工作人员对学生的要求。协调好炊事人员与学生的关系,开展学生与食堂炊事人员之间的联谊活动,增进相互理解。
第五条
委员会要积极协助食堂人员做好伙食工作,执行膳食科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食堂做到饭菜保质保量,档次齐全,价格合理,服务积极主动,伙食卫生达标;监督就餐者文明就餐。
第六条 参加月底的盘存工作,准时到场,认真清盘。协助食堂做好成本核算工作,重点做好常变价蔬菜的核算,维护就餐者利益。
第七条
委员会每月初1-5日期间例会一次,由委员会主任发布通知,负责联络。每次例会,每位干部、委员必须到会,不准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主任请假。每位干部、委员月底将本月搜集的材料整理成有条理性的意见,并在例会时汇报。
第八条 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广大同学养成节约粮食,尊重炊管人员,争做文明就餐者的风尚。
第九条 加强伙食监督、联系与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成本核算。
第十条 按《文明校园卫生标准》抽查食堂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