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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治安保卫委员会是在院党委和院长领导下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是院学生会的组成部分。日常工作接受院保卫科和学生工作处的领导。
学生治安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和组织群众维护宿舍区的安全和校园的治安秩序,以保障全院同学生活、学习环境的稳定与安全。
根据公安部关于《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精神,对学生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责规定如下:
一、宣传和组织同学维护与遵守校园、宿舍、食堂、图书馆、教室、实验室、体育场、放映厅等公共场所的秩序和有关治安保卫制度。
二、协助保卫部门积极参加整顿校园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及学院重大活动的治安工作。
三、积极为建立健全学院的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特、防治安、防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
五、对有过违纪行为、受过处分的同学进行教育和劝导,以帮助他们改正,发现刑事犯罪和反革命活动的嫌疑情况,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六、在宿舍发现形迹可疑的人,有查明其身份的责任,如情况可疑,应及时通知并协助保卫部门查清情况,防止发生侵害宿舍安全的犯罪活动。
七、宣传并执行国家外事纪律,严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荣誉和民族尊严,防范间谍活动。
八、学生治安保卫委员会由群众选举或推选产生;每二年改选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和评比,并进行补选;对工作努力,积极负责,有显著成绩的小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治保会干部要模范的遵纪守法,工作注意政策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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