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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院升降国旗制度的办法

发布日期: 2006-05-06 17:40:58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升挂国旗是一种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为进一步增强我院师生的国家意识和国旗意识,规范我院升降国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北京市教委《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升降国旗制度的意见》,特制定本意见:

  一、院团委负责大型升国旗活动的组织、检查和评比工作。

  二、每周星期一早晨7:00在操场举行升旗仪式(寒暑假除外,遇到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遇重大节日、纪念日也要举行升旗仪式。

  三、关于我院升降国旗的若干规定

  1、每日升降旗时间:

  升旗——7:00 降旗----17:00

  2、举行大型升国旗活动的国歌由院广播台统一播放。

  3、院团委领导下的国旗班负责升降国旗活动。

  4、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旗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不允许升挂破损或不符合规格的国旗,不允许有倒挂旗和升旗不到位的情况出现。

  5、在升降过程中,所有经过旗杆的师生员工都应自觉停下,立定,面向国旗行注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