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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团员证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 2006-05-06 17:42:30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暂行条例》及本院的具体情况,对于团员证的保管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一、团员证的首要职能是证明团员的政治身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二、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团员入学和毕业时在全国范围内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时,其团员档案一般随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三、团员在学院每年进行的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中被评为合格团员后须将团员证送交团委注册,无故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四、团员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毁损涂改,团员证不慎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书面报告团总支,由团总支确认后签署意见,到团委组织部办理团员证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以说明)。

  五、团员证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等)。

  六、团员超龄离团,在团员证上加以注明,并将团员证留给本人作为终生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