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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团员证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06-05-07 19:35:21

  

  

  1988年5月8日,在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颁发团员证的决议》。

  一、团员证的含义和内容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

  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广大青年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二、团员证的基本作用

  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2、转接组织关系;

  3、进行年度团籍注册;

  4、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进行表决的资格证明;

  5、方便团员横向参加团的活动;

  6、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7、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和入党后的永久纪念。

  三、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一)团员证的制作

  团员证由团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定其样式,团市委组织部指定专门厂家印制。

  (二)团员证的颁发

  1、颁发单位:各区、县、局级团委均可颁发(我院团委属局级团委),以上单位也可授权下属团的基层委员会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

  2、颁发时注意事项

  (1)团员证须经团委(或授权办理单位)编一编号,所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团员证上贴有团员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加盖骑缝专用钢印和年度注册章,方为有效。

  (2)青年被批准入团后,所在团支部应及时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并对其进行使用团员证、爱护团员证的教育。

  (三)团员证日常管理

  1、由团委组织部负责团员的日常管理。在每周规定时间里办理、补发团员证工作。

  1、 团员因公、因私出国,团员证不得携带出境。回国后,经审查仍符合团员条件者,可恢复其团的组织生活,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四、团员证的使用

  1、团干部每月收取团员交纳的团费时,应在“团费收缴卡”上进行登记,加盖收款人印章。“团费收缴卡”如发生丢失,需及时补上。

  2、团员证每年注册一次,这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不参加注册,团组织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拒不接受教育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3、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期间,其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身份,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4、团员证“团内奖励”栏记载院团委授予的“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加盖团委章方为有效。

  5、团员年满28周岁办理离团手续时,应及时填写到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中,加盖团委印章。

  6、在团员证“备注”栏可证明与团员证有关的事宜。

  7、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由本人保存留作永久纪念,不得继续使用。

  五、团员证注销、遗失与补发

  1、团员丧失团籍后,团员证应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2、团员证遗失后,团员应及时报告团支部委员,讲明原因。在确认丢失后,由团总支开出证明信到团委组织部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