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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发布日期: 2006-05-07 19:38:02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工作),是党对共青团的充分信任,是新时期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中央组织部和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未满28周岁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须由团组织推荐。各级团组织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认真做好“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一、“推优”工作的总体目标

  1、要在加强团的基层建设的同时,使各团总支、各团支部能够有效地开展“推优”工作;

  2、在联系实际,富有成效的培养教育过程中使绝大多数团员提出入党申请,扩大申请入党的团员占团员总数的比例,建立一支数量稳中有升,素质较高的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在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计划的指导下,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有步骤地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确保“推优”的质量和数量都能够满足发展青年入党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推优”工作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分析制度;

  2、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制度;

  3、申请入党青年教育培养制度;

  4、建立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制度;

  5、定期“推优”制度:每年在6月份、12月份进行。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推优”工作程序

  “推优”工作由团总支和团支部负责执行,团委负责监督。

  l、学习发动,团小组提名阶段

  由团支部召开团小组长会,学习《党章》和《共青团工作手册》中有关党员标准和推优标准的条款,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条件,公布本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名单,经团小组酝酿讨论,提出团小组的建议名单。

  2、民主评议阶段

  团支部在听取团小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支部推荐名单,在团员大会上进行公开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推优对象。团支部给讨论通过的推荐者填写一式两份的《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填写支部推荐意见,上报团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

  3、组织考查阶段

  团总支报团委检查批准后,一份推荐表由团委备案,一份由团总支召开支委会,根据团支部的考核意见和团总支的考查意见并结合班主任的考查情况

  一并向党组织介绍“推优对象”的考查情况(团干部的工作表现由团总支出具材料一并上交),不论是否推荐,团总支都要同被推荐对象谈一次话,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

  4、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推荐名单上交党支部后,支部派人组织群众座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结合团总支、团支部的考查意见,交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推优名单,凡被推优的对象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加强“推优”后的教育管理和考核

  1、对“推优对象”团支部三个月考查一次,考查情况报上级团组织,团总支每半年召开支委扩大会,讨论“推优对象”的考查情况,对考查不合格的推荐对象团总支在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后可取消其“推优入党”的资格,并在团委组织部备案。

  2、实行培养责任制,对确定的推荐对象,除党支部指定正式党员培养外,团组织也要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并适时将“推优对象”放到实际工作中锻炼,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充分“亮相”,帮助推荐对象克服缺点,加速成长。

  五、做好党团衔接

  1、工作计划上衔接,定期召开党团组织的“推优”工作联席会,每半年一次,团总支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存在问题和意见,共同研究“推优”工作任务的措施。将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和党组织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工作紧密结合。

  2、教育、培养、考核环节衔接,党团组织协同考查推荐对象,共同拿出培养方案和改进措施。

  3、培养、考核、审批、发展衔接,做到团组织推荐、培养,党组织考核发展一条龙,避免断档和集中突击发展。

  六、“推优”工作执行单位职责

  1、团支部除支部书记外的团员由本人所在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

  2、团支部书记和优秀团员由团总支向同级党组织推荐。

  3、团总支书记由团委向党委推荐。

  4、团委、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组成临时团支部,可由团委向党委推荐。

  5、 团支部向主管党支部推荐。

  七、“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比优秀团总支的主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