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团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我院团的工作的整体水平,鼓励先进,树立榜样,院团委决定对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团员进行表彰,特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德才兼备,学习刻苦,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团员青年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优秀团员”评选条件: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心为青年服务,积极主动地配合团支部开展工作,做出成绩;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各项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3、“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班级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集体成员学习良好,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集体成员均应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按评选条件严格掌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按团员总数的8%比例产生;“优秀团支部”按团支部总数的10%的比例产生。
2、凡推荐“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需经过所在单位的班主任和系学生工作组同意,并填写推荐表,将名单报送院团委办公室审批。
三、审批:
1、“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由系学生工作组审批,报院团委备案。
2、“优秀团支部”的审批由院团委审批。
年度优秀团员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学历
参加工作年月 入团
时间 入党
时间
工作单位及团内外职务
简
历
主
要
表
现
奖
惩
情
况
选举
单位
意见
月 日
备注
年 月
年度优秀团支部登记表
支部名称
支部主要事迹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