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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要收发科是机要文件、报刊、邮件收发管理部门。负责学院的机要文件,各系、处(室)及教职工、学生的报刊、邮件等收发工作,订阅各系、处(室)及个人的报刊、杂志,做到及时、准确地收发报刊、邮件。
二、制定专箱、专人负责制度。以学院正式编制的处级单位为使用信报箱单位(特殊部门除外)。 各系、处(室)指定专人负责领取报刊、邮件。
三、非学院正式编制的单位、公司及非本学院的单位、公司、个人,如要求服务请到机要收发科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四、各系、处(室)、公司的领取报刊、邮件的专职人员,必须到机要收发科登记、注册,负责领取各系、处(室)、公司的汇款、包裹、特快传递、挂号信、快信等。
在校学生的报刊、平信由学生公寓管理组负责领取、分发。
五、个人(包括学生)的汇款、包裹、特快传递、挂号信、快信,必须持本人证件领取,也可由部门代领。
个人报刊持机要收发科发放的《报刊领取卡》领取。
六、邮寄信件、邮件,机要文件的送达,必须由各部门编号、登记、注册,递送人员签名,邮费由各部门承担。
七、各系、处(室)、公司、个人的报刊、杂志,由机要收发科统一订阅。如单独到邮政部门订阅的,须将订单或订单的复印件,交到机要收发科备案、注册。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邮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汇款超过60天,包裹、信件(包括特快传递、挂号信、快信)超过30天,未领取,退回邮政部门处理。
九、各系、处(室)、公司必须加强本部门的收发报刊、信件的管理制度,以避免报刊、杂志、邮件的丢失。
十、此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北京电影学院
199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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