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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院基建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招标范围
1、政府拨款或学院出资的基建工程及其分项工程。
2、总承包工程中的暂估价材料及暂估价设备。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条: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第三条:招标程序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基建处在学院公布栏或校院网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书由基建处编制,纪监审办公室参与,经学院招标、评标小组讨论后确定,评委由学院招标、评标小组成员组成,评标结果报院办公会确定,中标单位在学院公布栏或校院网上公示。
2、工程总承包招标、监理招标
由基建处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各单位报名后由专家组成的评委(5-7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7--9家单位为正式投标单位;招标书由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基建处、纪监审办公室参与,招标书报院办公会确定后到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备案,评委(5-7人)由专家库中抽取组成,中标单位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在网上公示。
3、单份合同价10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单台设备30万元招标
由基建处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各单位报名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基建处或监理公司组成评委(5-7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4家以上单位为正式投标单位;招标书由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基建处、纪监审办公室参与,招标书报院办公会确定后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备案,评委(5-7人)由专家库中抽取组成,中标单位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的网上公示。
4、总承包工程中的暂估价材料及暂估价设备招标
招标书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基建处、监理公司、纪监审办公室、审计公司参与;招标公告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公示;各单位报名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基建处、监理公司、纪监审办公室、审计公司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四家以上单位为正式投标单位,投标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基建处、监理公司、纪监审办公室、审计公司委派代表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业绩、信誉、技术等多方面进行考查;中标单位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基建处、监理公司、纪监审办公室、审计公司共同评标确定。
第四条:勘察现场及召开答疑会
招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后组织投标单位勘察现场及解答有关招标文件中的疑问;
第五条:投标
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由专人保管,在开标前不得拆开标书;
第六条:开标及唱标
1、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
2、唱标顺序按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
3、由投标单位自行当众宣读有效标书的投标价格、工期、质量、
主要材料用量,优惠条件等内容
4、招标单位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七条:公示
中标单位由基建处负责在学院公布栏或校院网上公示,公示内容: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中标单位、中标价
第八条:监督
由院纪监审办公室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不适用工程代建制
基建处
二ΟΟ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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