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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纪检监察受理信访举报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 2006-06-22 14:51:52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纪检监察受理信访举报工作,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关规定,制定我院工作规范。

一、信访举报工作受理范围

(一)校内基层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政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各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它处理不服的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查的来信来访。

(四)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方面的问题。

(五)学院党委或行政领导交办的信访件。

(六)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和交办的信访件。

(七)院外有关单位及政法机关转交的有关信访件。

二、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的一般原则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党章、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是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受理工作的依据。

(二)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信访举报工作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认真负责处理好每一起信访举报件。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或首长负责制。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集体讨论决定,或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四)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要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要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对信访件进行调查了解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检举人。

(五)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信访举报涉及到哪一个部门的问题,就由哪一个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及到哪一级组织任命的干部,就由哪一级组织负责查处。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保证每一起信访件的办结,而且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处理群众来信的一般工作程序

  在处理群众来信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收信工作

1、对于所接到的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不得延误。

2、要保证信封的完整,尤其是要注意保证信封上邮戳和文字的完整。一般应从信封的右侧沿边缘线剪开。

3、要保证信件内容的完整,在拆封过程中不得损坏信件。

4、在信件正文第一页的右上角处,加盖“北京电影学院纪检审办公室信访收文”专用章,并在盖章处填写收信日期和来信编号。

5、将信件的正文、信封及附件等材料一并装订。

(二)阅信工作及审批程序

1、要认真阅读来信内容,准确领会来信的原意,根据内容进行分类处理。

2、在“信访举报工作受理登记本”上登记来信的内容和项目。登记的项目包括:信访举报者单位、姓名、来信的简要内容等。

3、根据信件所反映的基本内容进行初步筛选和具体问题的核实工作。然后填写“北京电影学院信访举报公文承办单”承报领导审批。根据领导批示直接受理或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信件的处理方式

1、直接查办。一般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政领导责成查办的信件及反映重要问题不便于转具体部门查办的信件,由纪检审办公室组织力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直接进行处理。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反映下一级组织管理干部的一般问题,要转交给具体部门负责查处,并将查办的结果书面报告纪监审办公室。此类信访件一般要求在 30 天内办结。

(四)特殊信件的处理

1、要注意及时核实联名信件所反映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防止联名信转变为集体上访。

2、对于匿名举报信要区别对待。没有明确线索和具体事实的可暂时不予受理,作为查存件留待有明确线索再进行查处。对于群众举报问题轻微,尚不构成违纪的信件,可以采取将举报内容摘抄给被举报单位或举报人,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所举报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反映重要问题,情节比较清楚的信件,纪监审办公室要组织专门力量予以调查。

3、重复信件的处理。对于尚未处理完毕、内容相同的重复信件,可不作重复登记而作为一件处理。对于第一次来信未作处理或产生遗留问题导致的重复来信要认真对待处理。不能改变处理结论的,要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工作。

(五)信件的办结方式

1、对于直查信件,纪监审办公室的承办人员要将办理的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的证据材料一并承送院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批示做好下一步工作。

2、对于交办的信件,要求有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将办理情况写成书面材料,连同信件的原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承送纪监审办公室。

3、转办的信件不需要承办部门提供书面材料,但要随时关注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和结果。

4、对于署名举报的信访件,办结后要求承办人员将办理情况和办结结论通知检举控告人本人;对于匿名举报,必要时可以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5、信访件处理结果报告内容包括:调查情况、处理结论、检举人对调查结果的意见、被检举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若检举人或被检举人有不同意见,还应有承办部门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等。信访件的具体承办人要在报告上签字并加盖纪监审办公室章。

信访举报办结的结论


1、转为初查核实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在查处中发现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且构成违纪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责任的,要转为初查核实件,并履行必要的手续。

2、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所反映情况的问题也基本属实 ,但尚不构成违纪,要对所构成的问题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的处理。

3、予以了结处理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失实,且不需要进行相关处理,应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写出书面材料,交由主管领导批示后作了结处理。

4、予以存查处理的信访件。对于缺乏明确线索的信访件可暂时予以存查,待有进一步线索后再进行查处。这类信访件要在主管领导的批示后妥善保管。

5、重点热点问题反映。对于群众来信举报问题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重要情况,及有重要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纪监审办公室要注意及时综合和分析,并以简报或专报的方式报院领导作为工作参考。

(六)信件的归档

在信件办理完毕后,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立卷归档。不得将信件及相关材料泄漏或遗失。信件要按年度归档,根据每年信件的数量和具体内容确定当年的归档册数。需要归档的信访材料包括:

1、信访件的原件或摘要材料

2、领导批示的公文承办单或其他领导批示的文件

3、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结论

4、在查处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证据材料

5、被检举人的说明和检查材料

6、与办案有关的其他材料

7、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登记

8、信访工作的各种总结和分析汇总材料

  对于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或重复的信访材料也不得随意处理,要采取妥善保管和监督销毁的方法,以保证信访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接待来访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要求 2 人接待,一人谈话,一人记录。

(二)谈话记录要求举报人在谈话结束后在上面签字。根据不同情况可要求举报人进一步提供书面材料。

五、受理电话举报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第一受理人为接听举报电话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

(二)要问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对于匿名举报,也要求举报人予以说明。

(三)可以采取电话录音方式接听。

(四)将举报电话内容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五)对于电话举报件的受理及归档依据普通信访程序办理。

六、信访统计和分析总结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要认真做好信访统计分析和年度总结工作。

(一)统计月报工作。要按时填写《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统计表》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月(年)报表》,并于每月 26 日之前上报北京市教育纪工委。

(二)统计季报和年报工作。要将上述两种表格分别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上报北京市教育纪工委。季报表的上报时间为该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6 日前;半年度报表时间为每年 6 月 30 日前。年度报表的上报时间为每年的 12 月 31 日之前。

(三)信访件的季度分析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要将信访件办理的综合情况和信访受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写出分析汇总材料。一般是每季度写出一份季度分析报告。要将重要的信访件随时写出专题报告供领导参考。季度分析报告上报时间为下一季度的 15 日之前,上报北京市教育纪工委、北京市纪委信访室、北京市纪委四室和北京市纪委办公厅等四个部门。

学院可以将三季度的信访分析报告与年度工作总结合并在一起。

(四)年度总结工作。要将信访的综合情况形成半年总结或年度总结上报以上六个上级部门。上报时间为每年的 7 月 15 日之前报上半年工作总结; 1 月 15 日之前报上年全年工作总结。

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目标管理和工作要求

  根据中纪委和北京市纪委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有关要求,纪监审办公室要做好信访达标工作,进一步提高纪监审办公室信访受理工作水平。

(一)努力提高信访办结率和优质结案率,保证纪监审办公室信访举报受理的当年办结率达到 90% 以上。

(二)加大纪监审办公室直查的力度。坚持多办少转,进一步提高信访件的查处效率和查处质量。

(三)进一步抓好对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展开。

(四)加强对信访件的综合防治分析研究和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充分发挥纪监审办公室信访受理的主渠道作用。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电影学院纪监审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