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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基建工程有序进行,制定联席会议制度。
1、
联席会组成:分管基建和审计的院领导、基建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物资管理部门、纪监审办公室负责人,社会审计机构、招标代理公司、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的负责人。
2、联席会的任务:解决合同的履行、洽商合同条款的修改与补充、洽商重大的设计变更;洽商设备的定价;施工中发生的重大及突发性事件;各主要阶段的工作总结及后期工作计划。
3、会议主持与召开:会议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涉及基建工程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与分管审计的院领导协商后,由分管基建院领导主持召开,涉及工程审计的议题由分管审计院领导与分管基建的院领导协商后主持召开。会议形成的决议由主管领导签发。征得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可由基建办公室负责人和纪监审办公室负责人分别组织召开。
4、会议召开形式:分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处理各阶段的相关问题,不定期会议主要处理突发及临时性的问题。一般性问题每周举行一次碰头会,由基建处召开审计列席。
5、联系会形成的会议纪要,实行各参与单位代表会签制,并以书面的形式发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联席会形成的决议,并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院领导。
北京电影学院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