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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基建工程(修缮)审计工作规程( 试行 )

发布日期: 2006-06-22 14:51:52

     为加强和规范基建工程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基建、修缮内部审计规定及《北京电影学院基建工程审计实施办法》,制定本《工作规程》(试行)。


一、基建工程审计的内容

1 、招投标程序及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核与管理

2 、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的审核与管理;

3 、 合同条款的审核与管理;

4、 材料价格的审定与管理;

5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管理;

6 、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核与管理;

7 、索赔费用的审定与管理;

8 、竣工结算的审计与管理;

9 、竣工决算的审计与管理。

二、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基建工程审计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基建投资经济活动的再监督,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必须依靠各部门通力协作,各部门需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 纪监审办公室:

? 独立、客观地对基建工程实施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 ,受法律监督和保护。

? 制定基建工程审计方案,确定审计方式和内容,组织审计方案实施。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的,应定员定岗,施工期间全天候跟踪服务。

? 对重大的或有争议的审计事项按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

? 根据学院决定负责委托、组织社会审计,评价、监督受托社会审计质量。受托社会审计在纪监审办公室领导、组织下,在委托范围内开展基建工程造价及审计咨询服务,对其出具的咨询意见及审核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并承诺在审计、咨询服务期间不脱离学院审计单独与其他中介公司及其他工程相关人员洽商工程审计有关事宜。

? 在授权范围内,受托社会审计可直接与纪检部门联系,社会审计应及时汇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情况。

? 基建办公室

1 、将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以下材料送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 1 )编制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

( 2 )制定的建设项目全面管理内控制度(内含招投标组织管理、施工组织管理、施工质量与工期控制管理、设备与材料管理、建设成本控制管理、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等);

( 3 )工程质量、工期及工程造价、预算调整、变更洽商和材料价的初步审核与验收意见;

2 、提供基建审计资料和相关文件,对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 、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审计程序和审计意见,并将执行结果于执行后 3 日内送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4 、通知纪监审相关人员参加有关验收及会议,并将验收的结果及会议的决议,送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三) 财务办公室:

1、将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的财务工作资料送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 1 )根据基建办公室项目资金预算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建设资金筹集、使用、还贷等计划;

( 2 )制定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工程财务决算管理的财务内控制度;

( 3 )根据审计意见,按照财务制度、学院审批报销程序支付工程进度款;

( 4 )涉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前期建设项目费用和基建处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 [2002] 394 号文件提取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财务制度、学院审批程序和报销规定审核后支付,并书面形式送纪监审备案。

2 、配合纪监审办公室对基建工程付款实施财务监督。

(四)物资管理部门:

1 、将制定的竣工基建项目移交管理办法送纪监审备案。

2 、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审计意见书按时办理固定资产的接交和登记建账,移交手续完成后,在工程财务决算报告上盖章,送纪监审备案。

3 、根据基建处提供的进度计划安排物资供应计划,送纪监审备案。

三、基建工程各阶段审计工作程序及需要的资料

(一)招投标阶段: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 1 )招标文件( 2 )评标办法( 3 )开标后提供标底文件( 4 )开标后中标单位的技术标、商务标、施工组织设计书、中标通知书( 5 )招标代理合同;

2 、审计招投标程序及招投标文件编制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掌握今后过程控制中的要点及重点。

3 、纪监审参加工程招投标和施工合同谈判全过程。

(二)施工阶段:

1 、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的审核与管理: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隐藏验收记录、工程验收记录。

( 2 )基建处与工程监理部门实施正常监理验收时,应提前 2 天告知纪监审办公室或委托人到现场勘查,并在验收资料形成时及时送纪监审备案。未经审计验收的工程不得封闭,自行封闭的工程不予审计、不予增加概算和变更。

2、合同的审核与管理: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合同原稿、合同价组成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 2 ) 纪监审办公室 对学院委托审计的工程合同,签发审批后的“工程审计意见书”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备案,合同经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 3 )基建办公室需在合同或协议签订前 4 天,通知纪监审办公室进行审计(含工程大型设备和大综材料的采购合同),正式合同经学院和施工方签章生效 3 日内送纪监审备案。

( 4 )财务办公室按照正式合同和“工程审计意见书”付款。

3 、材料价格审定与管理: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材料品种、规格、质地、生产厂家、供应单位报价及拟采用的单价;

( 2 )基建处、监理、施工单位对材料的用量、质量、价格与设计图要求进行初步确认审核,并填写“材料价格签证单”,经三方签字后提前 4 天送纪监审办公室进行审计。需招标的材料,纪监审参与招标过程并予以审计。

4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管理: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盖章的预算书、工程量计算式、材料价格取定的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隐蔽及签证工程记录、其它相关资料;

( 2 )基建处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进度表”,组织有关单位初步审核验收、签署意见,填写“工程进度验收单”,并提前 7 天通知纪监审办公室;

( 3 )纪监审办公室对“工程进度表”组织审计,并在收到清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 5 天内,将审计意见反馈给基建办公室。

( 4 )财务处接到由分管院领导签发的“工程审计意见书”,支付进度款。

5 、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核与管理: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变更的事由及提出变更的单位、变更费用的预算书、变更工程量的计算式、相关的图纸及隐蔽、签证记录

( 2 )基建处对工程需要变更的部分提出“调整预算和设计变更洽商单”,并负责与施工、设计单位洽商,签署补充合同(协议),监理需签署审核意见;基建处在变更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提交“调整、变更报告书”通知纪监审办公室;

( 3 )纪监审办公室组织审计,并在收到清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根据工程量的大小于 3 至 5 天内,将审计结果反馈基建办公室。

6 、索赔费用的审定与管理: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索赔报告、索赔依据、索赔费用组成的详细计算式

( 2 )基建处于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 3 )纪监审办公室在收到清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 5 天内,将审计报告送基建办公室。

(三)竣工结算阶段: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施工及竣工图纸各一套、工程竣工资料一套、工程竣工结算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并由基建处签署意见)、工程竣工结算书的计算式、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合同及相关的材料等合同

2 、工程竣工后,基建处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施工内容、实际工程量、工程建安总造价进行初步核实认定并签署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与职能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形成经验收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初验结束后,基建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在工程竣工后的 28 天内提交竣工结算书。

3 、纪监审办公室在接到竣工结算资料后,立即组织竣工结算审计,除特大型项目外,在收到清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一个月内出具经院主管领导签批的“工程审计意见书”,分别送财务办公室和基建办公室。

4 、财务处接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审计意见书”后支付工程结算款。

(四)竣工决算阶段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书、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书或修正概算书、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书、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纪要、标书、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施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与本工程相关的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工程项目点交清单,财产、物资移交和盘点清单、银行往来及债权债务对账签证资料、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编制的全套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等、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文件等。

2 、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财务处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

3 、基建处在 28 天内提交工程决算审计资料。在纪监审“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送达后尽快到物资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建帐手续(需经国家终审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决算书上加盖物资部门的公章和管理人员签章后,方可在财务处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没有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的工程项目,财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四、基建工程审计的工作要求

所有需要审计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送到纪监审办公室。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1 、基建部门对合同、材料价格、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签署初步意见后,将资料送审计部门。

2 、纪监审办公室接收审计资料后,制定审计计划与方案,报经院领导审批后,组织审计实施。

3 、重大事项的决策,基建部门通知审计参加,审计了解情况收集审计资料。

4 、纪监审部门与基建部门沟通后发审计意见。

5 、特殊情况,基建部门可将初步意见及有关资料交纪监审委托的咨询公司审计,并按咨询公司意见执行,纪监审部门后补审计意见。

6 、重大问题提交联席会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7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联席会议纪要组织实施,改进管理,并将改进后结果报纪监审进行后续审计。

五、基建工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基建工程审计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基建审计工作中各协作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本《工作规程》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电影学院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