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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生入学登记注册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12-15 15:36:48

  

学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各部门拟定对2003年新生入学须知的通知》的要求,保卫部在听取了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的意见后,对现行的《新生入学登记注册要求》进行了修改,修改的具体条款为:   

  1、 根据院招生办转发的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京公人管字[2003]511号文件中第四条的规定,我院录取的外地的本科生、研究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   

  2、 我院录取的本市的本科生、研究生及本市、外地的高职生仍然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 本科生、研究生、高职生交身份证和户口页(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4、 除本科生、研究生、高职生以外的各类学生在新生报到时不到保卫部门办理任何登记注册手续,改为由招生部门、各教学单位在新生报到后统一将新生名册交学院保卫部门注册备案,新生名册中要有的项目: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目、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保 卫 部

  200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