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离退休人员大病、危重病
医疗费困难补助基金实施办法
为了补助离退休人员在大病、危重病医疗期间自费负担部分的困难,学院决定:每年拨款10万元,作为离退休人员大病、危重病自费负担部分的补助基金。为管好、用好困难补助基金,经离退休同志投票选举并经学院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审议,成立了由七人组成的离退休人员大病、危重病医疗补助基金委员会,经基金委员会讨论,提出以下实施办法试行。
一、基金补助范围
(一)
大病、危重病紧急抢救期间使用的医疗器械、服用或注射的药品,按规定报销后,应自费负担部分;
(二)
重病抢救期间的护工费;
(三)
危重病抢救期间,需要临时调换的超标准的
床位费;
二、
下列情况的自费部分不属于补助范围
(一)
非紧急抢救,无主任医师的正式医嘱和处方,自行要求使用的超规定的医疗器械、医疗方法及药品等;
(二)
非抢救期间超规定的床位费;
(三)
未按规定,自行到合同医院以外的部门就医,形成的各项医疗费用;
(四)
自行购置的药品等费用。
三、
补助时限
(一)
本补助自2002年1月1日起,原则上申请人每年只享受一次。特殊情况另议;
(二)
基金委员会每年度讨论两次,第一次为当年的8、9月间,讨论本年1月1日起至6月底期间发生的自费负担部分的补助。第二次讨论为翌年的1、2月间,讨论前一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发生的自费补助部分。
四、
基金委员会讨论补助与否考虑的因素
(一)
申请人个人的总收入状况;
(二)
家庭成员的基本收入状况 (参考子女应尽的义务及负担能力);
(三)
病情状况、病程长短状况;
(四)
申请人个人负担的额度。
基金委员会对于申请人补助与否?需经基金委员会讨论,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多数通过为准。
五、
补助的比例和额度
对于经基金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给予基金补助者,则按补助的比例和额度给予补助。
(一)
补助的比例分三种,即:
1、
补助自费负担部分20%;
2、
补助自费负担部分30%;
3、
补助自费负担部分40%。
(二)
补助的计算:
1、
凡申请人按规定应自费负担的医疗费总额,相等于或超过申请人三个月离退休费(即:基本工资,下同)的总和者,其补助比例为自费总额的20%;
2、
凡申请人按规定应自费负担的医疗费总额,相等于或超过申请人六个月离退休费的总和者,其补助比例为自费总额的30%;
3、
凡申请人按规定应自费负担的医疗费总额,相等或超过申请人九个月离退休费的总和者,其补助比例为自费总额的40%;
4、
自费部分负担的总额低于申请人三个月离退休费者,原则上不应补助,情况特殊需补助者,按自费负担总额的10%计。
5、
最高补助限额为三万元。
六、
补助步骤及方法
(一)
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申请;
(二)
由学院医务室按国家规定详计出申请人自费负担的额度并列表,经医务室主任审核签字后转基金委员会;
(三)
由财务处提供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告时的离退休费(即:基本工资)额度;
(四)
基金委员会根据上述资料讨论确定补助额度,并由基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人填表签字后转财务处,冲销欠款(挂帐)并报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备案。
七、
附记
(一)
大病、危重病自费负担部分医疗困难补助基金,为专项用款,不能移作他用及变相使用;
(二)
本基金的拨付、存放、补助等流通环节,均不接触现金与支票;
(三)
为便于群众监督,基金委员会每年向离退休同志报告一次工作;
(四)
此方案为试行草案,待实行大病统筹后,将根据届时情况另行修订。
北京电影学院
离退休同志大病医疗困难补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