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
院发办字[2006] 14号
关于印发《北京电影学院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离、退休人员,在职教职工和学生公费医疗管理,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了重新修订的《北京电影学院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以前学院发布的有关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电影学院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