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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加强大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北京市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党委就加强我院德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生工作体制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做出如下规定。
1、调整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是全院学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在院党委和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主任、副主任,各系系主任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行政处、保卫部的负责人为学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学生工作部为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的职能办公室,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生工作的重要问题,并向院党委和院办公会汇报。
2、学生工作部(处)为学院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本专科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管理全院专兼职学生工作队伍,协调与学生工作有关的各部门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3、有学生的系级单位成立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系主任是学生德育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持系务会,并研究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是系级单位学生工作负责人,任学生工作小组组长。系学生工作小组由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主管教学的副系主任、系团总支书记组成,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
4、建立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结合的学生工作队伍。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原则上按1:120-150的比例配备专职学生工作干部。专职学生工作队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干部、系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德育课教师、专职班主任、辅导员组成。
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由两种途径产生:一是由教师或干部选任,二是从优秀本科毕业生中选留,选留的毕业生保送研究生,保留学籍两年,从事专职学生工作。兼职学生工作干部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党员和高年级大学生党员中选配。
5、对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实行下列政策:
(1)直属党支部书记任职二年以上,工作考核优秀可以享受正处级待遇。
(2)教师任系团总支书记任职满一年可享受副科级(管理六级岗)待遇,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并继续任职本岗位可享受正科级(管理五级岗)待遇。
(3)从事德育课教学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党政管理干部属教师系列,按教师职称系列评定和晋升职称。
(4)专职学生工作干部超工作量(指加班)工作,给予加班补贴。
(5)兼职的学生工作干部给予一定工作量或享受一定的工作津贴。
(6)选拔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留校作为教师从事专职学生工作两年,两年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毕业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学院工作需要留院工作。
6、建立和完善学生工作队伍的管理考核制度和表彰制度。学生工作队伍中的处级干部由组织部及学生工作部共同进行考评;团委负责对团干部的考评;其他学生工作干部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考评(考评的程序、办法和内容由考评单位另定)。学生工作干部的考评结果,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考核不称职,不能继续从事学生工作;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
7、学生工作队伍的教育培养和管理由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负责。
中共北京电影学院委员会
200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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