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学院首页
新闻网
科研创作
教学平台

  管理部门

    党院办
    党委组织部
    纪监审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学生处
    教务处
    人事处
    科研设备处
    财务处
    行政处
    保卫处
    基建处
    离退休办公室
    工会
    团委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管理机构>>学生处>>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军训与社会实践工作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06-12-20 17:25:43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素质教育的方针,加强学生素质教育,落实《北京电影学院本专科学生德育大纲》的有关规定,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尽可能多的深入生活、了解社会,积累和丰富学生的创作素材,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学院重申军训与社会实践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强调认真组织开展和具体实施军训与社会实践的重要性,通过军训与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与专业教学相结合的思想政治教育。为此,特做如下决定。

  一、军训与社会实践在教学工作中的地位

  军训和社会实践是艺术院校学生的必修课,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纳入我院教学计划的重要教学内容,我院学生必须参加军训和社会实践,并取得合格的成绩和学分,会同其他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毕业。

  二、军训和社会实践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我院学生军训和社会实践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有关讲话为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为依据,积极认真组织开展和具体实施军训和社会实践工作。通过军训和社会实践,使学生了解国情民风,积累创作素材,开拓创作恩路,并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国家安全意识,激发爱国热情,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增强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综合素质。

  三、军训和社会实践的规划

  一年级新生参加军事训练,军事训练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程学习,军事技能训练20天左右(2学分),军事理论课程教学36课时(2学分)。

  二年级学生参加以班级为单位的社会实践15天(2学分)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初。

  三年级学生参加以学习小组或个人为单位的社会实践15天(2学分),时间安排在第五学期初。

  凡列入国家正式计划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参加上述军训和社会实践活动;专科生、高职生二年级参照本科生三年级社会实践办法开展活动。

  四、军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要求

  成立院、各教学单位两级领导小组,院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分别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团委为成员负责领导和检查军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各教学单位由党支部书记、教学副主任、系秘书和参加社会实践班级的班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军训和社会实践活动。

  各教学单位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及早确定学生进行实践的项目、地点,做出具体规划、实施方案和目标要求。并派专人落实实践地点后,将社会实践方案、连同切实落实的实践地点一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加强军训和社会实践的考勤和考核,严格审评实践结果(军训鉴定、实践报告、作品等),成绩交教务处备案并记入学生成绩册。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军训和社会实践的组织领导工作,二年级的社会实践活动每班要有一名专业教师带队,带队教师课时适用现行的教师待遇,计算教学工作量。以学习小组或个人为单位的社会实践活动,由各教学单位提出总体方案,学生或学习小组提出具体计划交教学单位领导小组核定。

  军训和社会实践要发挥班干部、学生会干部、团干部的作用,发挥团总支的领导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确保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人员的安全,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到人;注意防火、防盗,消除一切隐患,强调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内外团结,尊重接待单位和个人。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五、军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经费开支

  每年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预算出参加社会实践所需费用,上报院领导小组审核。参加军训和社会实践的学生本人负担其个人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学生的医疗费按学校规定报销。学院负担带队教师、巡视人员、检查人员的课时费(岗位津贴),教学单位负担带队教师的差旅费、伙食费、补助费,其医疗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报销。

  北京电影学院

  2000年6月12日

  2002年1月修订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