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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关于《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 2006-12-20 17:31:17

  

  

   根据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对入学以来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

  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具有北京电影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为本科、高职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10%,10%以外不做递补;

  3、身体健康,体育考评达标,成绩优良;

  4、遵守校规校纪,无旷课,未受过任何处分;

  5、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或承担社团工作有突出表现;

  6、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获奖,或荣获过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的优先。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毕业生离校前的最后一学期进行;

  2、由各系毕业班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对本班学生成绩及其它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经系里审核批准后,原则上按5%的比例向学生处上报推荐材料;

  3、各系递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4月30日,逾期将视为弃权,学生处不接收学生本人递交的申请;

  4、学生处将申请材料整理、审核后,召开由各系、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评审会,以差额方式评选出本届优秀毕业生;

  5、评选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优秀毕业生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北京市教委审批;

  6、优秀毕业生由学院颁发北京市教委统一制作的《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其评选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北京电影学院

  200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