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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1-05 19:56:26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院党发组字(2005)5号 签发人:籍之伟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为要求,以实际行动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的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委今年上半年工作计划要求,两年一度的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在今年的六月份开展,评选的结果将在今年的“七一”前进行表彰。今年的评选,是在下半年将要开展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前进行的,因此更有其特殊意义,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不断激励所有党的干部、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学习先进,努力工作,敢于探索,勇于奉献,积极投身到创建世界一流电影学院的工作中去,认真落实党员大会提出的任务,以建设世界一流电影学院的落实和创新迎接我院55周年校庆的到来。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1、自觉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本部门的各项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的决议,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师生员工,努力完成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本部门总体工作达到学校先进水平。

  2、能在本部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部门重要事项,把保证监督作用贯穿到行政业务工作全过程。系直属支部书记参加系务会议,书记与行政负责人经常沟通情况,共同负责本部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3、党支部委员会一班人解放思想,团结协作,廉洁;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支部和党员的作用得到群众的认可。

  4、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按“三个代表”要求,深入开展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学习制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5、党总支、直属支部和基层支部均可参评。支部工作应做到认真落实北京市委教育工委下发的“基本标准”,在党委对党支部考核评估中,达到基层组织工作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

  二、优秀党员的评选条件

  1、有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自觉学习事实政治和党的基本知识。

  2、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有高尚的道德和自觉奉献的精神。

  3、革命事业心强,积极进取,勇于改革,自觉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而奋斗,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在本职工作中贡献突出。

  4、有坚强的党性原则,自觉参加支部生活和党委组织的活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端正党风中,表率作用突出。

  5、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按支部要求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2、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认真执行党委的决议。

  3、热爱党务工作,对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在加强党的建设中,紧密联系实际,工作扎实,开拓创新,在所在党务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4、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做斗争。

  5、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的干部的表率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优秀党务工作者参评范围为:党支部委员以上和机关党务工作者,任职一年以上的)

  四、评选范围和要求

  1、凡党的组织关系在党委所辖各支部的正式党员均可参加评选优秀党员活动,由各支部推荐后报党委审批。

  2、先进支部评选活动以总支和直属支部为单位进行,基层支部自荐后由总支审核上报,总支和直属支部直接自荐上报,由党委评审。

  3、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发扬党内民主,听取群众意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

  4、把评选活动本身看成是一次总结工作,向先进学习的活动,每个党员都应积极参与,认真评选。

  5、全院评选先进党支部5个左右,优秀党员20名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左右。党员人数10名以下的支部一般推荐1人,10名以上的可推荐1-2人。

  6、各总支、直属支部推荐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须附8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请于6月2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7、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仍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时间为当年的“七月一日”。

  中共北京电影学院委员会

  200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