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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院内部刊物的出版行为,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国家
教委《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学院内部刊物包括:我院学生以院、系、年级、班或以共青团、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编辑出版的各种定期、不定期报刊。
二、学院内部刊物的管理部门是院党委宣传部。
三、出版内部刊物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宣传政策和教育方针,从有利于学院的两个文明建设和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出发,努力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四、出版内部刊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审批手续:
1、首先要征得有关院(系)、部(处)所属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同意,团组织、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要征得院团委同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院团委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负有直接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2、经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院团委同意后,报院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主办单位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院团委应制定报刊审查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严格把关,不经审查,不得出版;内部刊物出版的每一期均须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样本,党委宣传部要存档备查;
4、院内师生员工均不得以个人名义出版任何报刊;凡未经登记审批而擅自办报刊的,严禁出版发行,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内部报刊一般在主办单位内部发行,未经批准不得向院外散发。学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团委要加强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的管理工作,学院各单位及个人收到或发现的各种非法出版物和反动宣传品,要及时送交党办、院办、党委宣传部或保卫处。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北京电影学院内部出版物登记审批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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