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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校园机动车管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07-01-18 08:19:47

  

    

  各单位:

  2007年我院迎评估工作将进入到关键阶段,为加强和改进学院的交通管理秩序,保障本科教学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鉴于校园内空地面积小、道路狭窄、人员及车辆密集等实际状况,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对2007年校园机动车管理作如下决定:

  一、2007年学院私人机动车《通行证》的办理范围,仍只限于学院在编教职员工。收费标准按照院发行字(2002)第9号文件执行。

  二、学院不提倡学生开车上学,2007年继续执行不为各类学生办理私人机动车《通行证》的办法。学生的机动车确需在校园内停放的,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第495号文件的规定,计时收费。

  三、2007年学院仍继续执行禁止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的规定,请广大师生员工严格遵守此项规定,按照指定区域停放摩托车。

  四、自2007年1月1日起,校园内禁止出租车进入。

  五、2006年的机动车《通行证》使用期限延至2007年1月31日止。

  六、保卫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学院的决定,与海安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协调好各项工作,确保学院大门畅通、校园交通秩序良好。

  七、学院各部门对所属师生员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配合保卫处做好机动车《通行证》的换证工作,搞好校园的机动车管理,共同维护好学院的交通安全。

  

  北京电影学院

  200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