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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07-01-18 08:20:31

  

  院属各单位:

  近来,摩托车在校园内无证驾驶、超速行驶、撞伤师生的现象时有发生,虽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但严重的影响了校园的交通秩序,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构成威胁。鉴于校园内空地面积小、道路狭窄、人员及车辆密集、大型基建工程相继开工建设等实际状况,为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保证校园内的交通安全,学院特对摩托车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自2006年9月1日起,校园内禁止摩托车行驶。

  二、摩托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证照齐全、以汽油为主要燃料、排气量在50毫升(含)以上的两轮、三轮、侧三轮机动车。

  三、摩托车在学院西门和北门的指定地点停放。

  四、校园西门和北门,设置摩托车停车标志和禁止通行的警示标志,提醒摩托车驾驶员禁止驶入校园。

  五、保卫处是学院交通安全的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校园交通管理的职责,对在校园内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纠正和处理。

  六、其他助力车、残疾人用车,保卫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临时性限制通行、改变停放场地的规定,骑乘人员应遵守规定,协助保卫处工作。

  七、院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学院规定,对所属师生员工进行宣传教育,配合保卫处共同搞好校园内的交通安全工作。

  八、对违反本规定的师生员工,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非本院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保卫处根据情节报公安机关处理。

  

  北京电影学院交通安全委员会

  200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