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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聘人员和内聘助教理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1-18 08:21:27

  

学院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院发办字[2006] 38号文件,规范校园机动车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卫处严格控制各单位外聘人员、内聘助教办理《2007年机动车通行证》。经审查同意办理外聘人员、内聘助教的机动车《2007年通行证》,一律按照教学年度办理,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07的7月31日。续聘人员在2007年8月1日后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人员请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有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保 卫 处

  2006/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