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发工字(2006)10号
(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院改革、发展、管理的积极性,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按照北京市教育工会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在基层建立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是教代会制度向基层延伸,是促进基层党政领导全心全意的依靠教职工办学的重要保证,是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高等学校教
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基层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
主监督的进一步的深化,是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作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三条、 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及行政的支持下行使职权,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促进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四条、 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以独立设置的分工会为单位建
立,是分工会组织教职工全员参加的讨论本单位重大事项的会议形式。
第五条、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组织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审查建议权。听取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审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工作及其它有关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通过权。审议通过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本单位教职工劳务酬金分配办法及有关教职工福利的事项。
第八条、考核评议权。根据学院实行民主评议干部的要求,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评议。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对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领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搞好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协调和解决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要支持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条、基层行政领导要支持和保证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决议,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并提供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基层分工会是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筹备工作,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检查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决议的落实。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以基层分工会为单位建立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在党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和院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召开大会须经系务委员会批准。大会召开前一周须填写《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申报表》向院工会备案。
第十三条、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召开前,应明确大会主题,做好充分准备。会议由分工会主席主持,系级行政领导报告工作,教职工讨论审议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出席方能召开,需会议做出表决的事项必须有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议题,应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系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召开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要认真作好记录,讨论的内容、审议或决定的事项要记入《工会工作手册》,资料要存档。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是二级建家的重要内容,是考核分工会工作的重要标准。凡是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未落实的分工会,不得申请成为合格教职工小家,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不规范的分工会不得申请成为先进教职工小家。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北京电影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00六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