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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意见


2007-01-18 08:51:15

                          院发工字(2005)09号  

  为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推进教代会制度的落实,促进基层民主建设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院、系和有条件的部门建立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之一,也是结合我院实际,使院、系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对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领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搞好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协调和解决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要支持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单位行政领导要支持和保证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决议,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并提供经费支持。

  四、分工会是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协调、落实工作,要制定具体的计划和组织实施,检查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决议的落实。

  五、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职权:

  1、听取本单位领导的工作报告,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经费来源与使用、涉及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本单位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本单位与教职工生活福利的有关事项。

  4、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单位行政领导人选。

  六、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召开前,应明确大会主题,做好充分准备,并由分工会主席主持,系级行政领导报告工作,讨论审议有关事项。

  七、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是二级建家的重要内容。是考核分工会工作的重要标准,凡是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未落实的分工会,不得申请成为合格教职工小家。

  八、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是系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本单位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在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上公开。

  九、召开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要认真作好记录,资料要存档,并提前一周报告院工会。

  本意见从200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北京电影学院工会委员会 200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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