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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映学院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学院的发展以及国家建设或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反映学院一般工作活动,在长期内对学院和社会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在短时期内对学院工作有查考价值的,列为短期保管。
二、上级发来的直接针对学院并要执行的重要文件,作为永久保管,其余应为长期或短期保管。
三、不作为归档的文件材料如下:
1、上级机关普发供参阅不办的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文。
3、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物性临时性文件。
4、未经会议讨论,未经学院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的文件。
5、学院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
6、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四、每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目录、立卷人(应是本立卷部门档案员)、检查人(应是本立卷部门负责人),卷内文件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好,依此在非装订线一侧下角编号。
五、必须去掉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用三孔一线装订成册。不能装订成册的案卷,应按标准用细线逐件装订后放入档案盒内。
六、各部门工作形成的电子文件,应随同归档文件及时上交归档。
七、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档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 2003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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