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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档案库房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07-01-18 09:02:30

  

  一、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提供档案信息为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档案管理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温湿度控制和调节,库房标准温度为14-24℃,标准相对湿度为45-60﹪,胶片库温度应控制在13-1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45%,防治有害生物,认真作好防尘、放火、防盗的各项措施,加强档案保管状况的定期检查工作。

  三、加强档案库房的科学技术管理,是实现档案管理的重要方面。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刻苦钻研档案管理技术,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努力成为科学管理方面的专家。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档案库房管理工作的指导。

  四、档案库房是学院的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必须例行登记手续,并有档案室工作人员在场。

  五、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与档案无关的任何物品。

  六、档案库房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七、除库房配备的电器设备外,严禁在库房内使用电器设备。

  八、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003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