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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京密发[2002]2号文及京国保发[2002]2号文件的精神,按照进一步加强保密系统工作以及相关机要保密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机要文件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北京电影学院机要管理工作,确保机要文档资料安全有效地使用,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机要文档的管理工作。
1、机要文件指中共中央、中央国家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机要渠道投递、传递的正式文件和设有秘密、机密、绝密等标识的文件;
2、机要文件的保管必须设置专用房间和专用文件柜,设机要秘书专人管理;
3、机要文件的传阅由机要秘书负责,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领导阅过的文件要及时退还机要秘书,并办理退还手续;
5、领导批示有关部门阅办的机要文件,由院办公室机要秘书通知有关人员来机要室阅读,或办理借阅手续;
6、绝密文件不办理借出手续。
二、凡与机要相关的部门及人员应遵守本规定。相关部门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认真检查工作中的不足,做好机要保密工作,要尽快调整安全保密工作的具体要求,为在新的历史阶段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而努力。
三、机要文件的转发、转载、复制。
1、转发中央、北京市委及相关机要文件必须持有上级的授权,绝密、机密和秘密级文件的复制由院领导批准;
2、同意复制的机要文件,在批准时要注名复制的时间、份数,并在学院办公室复制。
四、任何人不得将机要文件携带出学院。会议所发机要文件(包括复制品),会后即退回会议负责人,并及时送交机要秘书保管、处理。
五、机要文件的清理退还严格按上级有关制度执行。需要本单位自行处理的文档由主管领导核签后,送保密局指定造纸厂,并实行专人压送监督销毁。
六、接收机要文件的管理,继续严格履行收发文记录制度。
北京电影学院保密工作小组
200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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