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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办字(96)第08号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院级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作如下规定。
一、党委会议
我院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对学校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1、议事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研究贯彻执行的主要措施。
(2)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请示报告。
(3)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
(4)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以及机构设置、调整,经费预算、决算等,工作的原则、方针和部署。
(5)教职工队伍建设。
(6)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
(7)党(总支)支部班子的配备,支部(总支)书记的审批;新党员的审批和预备党员的转正,以及党员的奖惩。
(8)党内思想状况的分析,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措施。
(9)领导和研究政治保卫工作,保密工作,研究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和措施。
(10)研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政策原则。
(11)纪律检查和监察、审计工作。
(12)讨论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的工作。
(13)院行政领导提交党委讨论的原则性、政策性问题。
(14)统战工作。
(15)基建规划。
2、参加和列席党委会人员
(1)党委会全体委员。
(2)纪委正副书记和团委书记列席党委会。
3、议事程序和基本要求
(1)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由党委委员、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并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或文件讨论稿,交学院办公室汇总,送书记阅定后上会。
(2)会前,学院办公室将会议时间和内容事先通知与会人员,按确定日期准时开会。
(3)党委会按预定议题讨论。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决定问题时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结论要明确。需要发会议纪要的,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整理、印发。
(4)凡党委会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都应认真执行,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工作中确需改变时,必须提交党委会复议,但做出改变决定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5)会议精神要通过正常的渠道向下传达贯彻落实,与会人员不得泄漏讨论中不该泄漏的具体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
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确定。
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记录。
二、书记办公会
会议主要研究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指定副书记主持,书记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组织工作和记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1、议事范围
(1)研究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根据党委工作部署,研究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3)每学期开学后,研究本学期党建和思想工作计划。
(4)研究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和人事变动的恩想工作。
(5)研究学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6)定期听取纪检工作汇报。
(7)研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的政策原则,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
(8)学生德育工作。
(9)研究保密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
(10)研究学生工作、德育工作,定期听取共青团、学生会的工作汇报。
2、参加会议的人员: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吸收有关同志参加。
3、议事程序和基本要求
(1)上书记办公会讨论的问题,由书记、副书记或主管党务的工作部门提出,并提前拟定方案,准备好有关材料或文件讨论稿,交学院办公室汇总送书记或副书记阅定后上会。
(2)会前,学院办公室将会议时间和内容事先通知与会人员,按确定日期开会。
(3)按预定议题讨论。书记办公会讨论问题要根据学院的实际,形成的决议要明确,文件可操作性要强,下发后便于实施。
三、院长办公会
会议主要研究院内行政、教学、外事、基建方面的问题,会议由院长主持,或由院长指定副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组织和记录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1、议事范围:
(1)研究教学、实习、招生、分配等问题。
(2)研究行政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3)讨论、研究学院经费分配方案。
(4)学生德育工作。
(5)研究外事及留学生工作。
(6)定期听取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
(7)研究、处理院内日常工作中行政事务方面的问题。
(8)研究学校基本建设,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汇报。
2、参加会议的人员: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院长助理,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同志参加。
3、议事程序和基本要求:
(1)上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由院长、副院长或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并提前拟定方案,准备好有关材料或文件讨论稿交学院办公室汇总送院长或副院长阅定后上会。
(2)会前,院办将会议时间和内容事先通知与会人员。按确定日期开会。
(3)按预定议题讨论,院长办公会讨论问题,要根据学校的实际,形成的决议要明确,文件可操作性要强,下发后便于实施。
四、书记、院长联席会议
会议主要研究、处理院内日常工作需要协调和落实的问题,不定期召开,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由书记和院长决定,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组织工作和记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1、议事范围:
(1)学院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
(2)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3)副处级以上党政干部的任免调动的初步意见。
(4)学院综合改革方案及各项具体改革方案及措施。
(5)研究学院经费的使用及其分配方案。
(6)研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的政策原则。
(7)定期听取纪委、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
(8)研究处理院内日常工作中需要协调和落实的问题。
2、参加会议的人员: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根据会议内容吸收其他有关同志参加。
3、议事程序和基本要求:
(1)上书记、院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由书记、院长和分管某项工作的院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并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或文件讨论稿,交学院办公室汇总送书记或院长阅定后上会。
(2)会前院办将会议时间和内容事先通知与会人员,按确定日期开会。
(3)按预定议题讨论。书记、院长联席会议讨论问题,要根据学校的实际,形成的决议要明确,文件可操作性要强,下发后便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