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
   

学院首页
新闻网
科研创作
教学平台

  管理部门

    党院办
    党委组织部
    纪监审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学生处
    教务处
    人事处
    科研设备处
    财务处
    行政处
    保卫处
    基建处
    离退休办公室
    工会
    团委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管理机构>>行政处>>餐饮服务中心
饮食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07-01-18 11:21:19

  

  1、从业人员必须执有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工作时须穿戴干净、整齐的工作服,头发不得外露。

  3、从业人员不得穿戴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要严格执行洗手消毒。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工作。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6、从业人员不得在饮食加工场所吸烟、吐痰。

  7、售饭间、凉菜制作间的从业人员,工作前应清洁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