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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为解决新调入教工临时住宿问题,学院决定暂时将院内综合楼三层、小西天筒子楼一层作为青年教工临时集体宿舍。为加强集体宿舍的管理和使用,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租住集体宿舍原则
1、集体宿舍实行有偿使用、按床位租用制(原则上每间房安排三人)。
2、申请集体宿舍的人员为本院新调入,家住京外和远郊区县的在编无房教职工。
3、租住集体宿舍租住合同每年签订定一次,最多签订三年,期满后不予续租。
4、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如已购买住房或以优惠价承租福利住房,应立即退回已经承租的集体宿舍。
二、租住集体宿舍程序
1、新调入申请住房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
2、经人事处审核后通知行政处房产科,视实际房源情况妥善安排。
3、签订租住合同后,办理入住手续。
三、租金收费标准
1、租住集体宿舍实行分期按床位收费制,具体标准如下:每个床位月租金180元。
2、租住集体宿舍人员,水电费自付。
3、职工租用集体宿舍的租金和水电费,由房产科核实后报财务处从承租人工资中扣除。
四、申请集体宿舍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如弄虚作假,即终止合同,取消租住资格。
五、处罚规定
租赁合同到期仍未将所租赁的床位归还或违反《北京电影学院青年教工临时集体宿舍租住合同》第十条之规定的;每个月按月租金标准的三倍进行处罚,直至交回所承租的床位为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电影学院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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