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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青年教工临时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07-01-18 11:24:01

  

   (试行)

  为解决新调入教工临时住宿问题,学院决定暂时将院内综合楼三层、小西天筒子楼一层作为青年教工临时集体宿舍。为加强集体宿舍的管理和使用,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租住集体宿舍原则

  1、集体宿舍实行有偿使用、按床位租用制(原则上每间房安排三人)。

  2、申请集体宿舍的人员为本院新调入,家住京外和远郊区县的在编无房教职工。

  3、租住集体宿舍租住合同每年签订定一次,最多签订三年,期满后不予续租。

  4、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如已购买住房或以优惠价承租福利住房,应立即退回已经承租的集体宿舍。

  二、租住集体宿舍程序

  1、新调入申请住房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

  2、经人事处审核后通知行政处房产科,视实际房源情况妥善安排。

  3、签订租住合同后,办理入住手续。

  三、租金收费标准

  1、租住集体宿舍实行分期按床位收费制,具体标准如下:每个床位月租金180元。

  2、租住集体宿舍人员,水电费自付。

  3、职工租用集体宿舍的租金和水电费,由房产科核实后报财务处从承租人工资中扣除。

  四、申请集体宿舍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如弄虚作假,即终止合同,取消租住资格。

  五、处罚规定

  租赁合同到期仍未将所租赁的床位归还或违反《北京电影学院青年教工临时集体宿舍租住合同》第十条之规定的;每个月按月租金标准的三倍进行处罚,直至交回所承租的床位为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电影学院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