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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07-01-18 11:34:24

  

  为加快学院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的科学管理,真正服务于院领导、教学、科研等工作,确保安全行车,保证全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体制

  我院行政办公车辆归行政处交通服务中心管理。

  (一)行政处下设交通服务中心,设主任岗位,统一负责院车队车辆管理。

  (二)交通中心主任在行政处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办事。

  (三)交通中心负责汽车的用油、维修、年检、养路费、保险及派车等事宜。

  (四)除因公事外出车辆外,其它车辆无论是上班时间还是节假日一律停放在交通服务中心。

  (五)各种车辆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力争使经费比上年压缩30%,通过一年的运行后,形成新的管理及运行机制。

  二、车辆使用范围

  (一)交通服务中心确保院领导因公用车、办公用车。其中,院正职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副职领导用车由中心主任负责派车。

  (二)全院教职工生因病急需送医院治疗的,中心主任可直接派车。

  (三)外聘专家、学者(指相当于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上级业务单位领导或友邻单位处级以上领导来院办公事,由主管单位领导提前一天申请,交通中心主任视车辆在位情况,可安排接送。特殊情况,需到外地接送的,报请院主管领导批准。

  (五)离退休干部用车,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校内教职工私事一般不予派车,特殊情况急需用车,在车辆允许的情况下,按规定先交费后派车。

  (七)学校大型活动、外事、火警等紧急情况下,应优先保证用车。

  (八)临时性、时间紧迫的接待用车,由交通中心主任直接派车。

  (九)司机出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按上述规定程序报批后,由中心主任统一派车。

  (十)接送两个以上领导去同一方向、同一地点,能安排一辆车的尽可能安排一辆车,领导到达目的地后,司机在天气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要及时返回学校,一般不报销其住宿费(开会除外)。

  三、车辆维修和用油

  建立机动车辆档案(车型、车号、驾驶员、购买日期、现状),中心保管员负责记录每次加油数量及行驶公里数、维修部件、更换零部件及花费数额。

  (一)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制、各种机动车辆需维修,司机填写维修车辆登记表,经中心主任审核,确需维修,由行政处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可由中心主任指派驾驶员将车辆送到指定点处维修车辆,并有中心负责统一结账,不经批准私自联系维修车辆,学院一律不予报销。

  四、奖惩

  (一)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外借,发现一次处责任人100元以上罚款。未经批准私自办理造成事故者,除给予纪律处分,一切费用自理。

  (二)车辆未经批准在外停车造成损坏、被盗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经济损失全部自理。

  (三)因公丢失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损坏者,经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章制度办理。

  (四)因私自出车或将车交给他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丢失者,除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外,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五)因公出车发生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签定确系个人责任者,扣发当月出勤补助及当月岗位津贴。

  (六)司机实行平时考核和季度定期考核的办法,平时考核由车队长负责,同时在每季度末将各类车辆的耗油量,出车公里数,维修费,车辆保养、安全情况、纪律情况等公布一次。服务质量通过民主测评进行评议。对工作表现突出和优秀司机分加别给予不同奖励,对全年安全运行无事故的给予司机全年安全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