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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教职工(99年以后工作)住房补贴提取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03 09:05:00

  

  1999年以后(含1999年)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住房补贴已经转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必须由学院财务处进行统一提取,请需要提取住房补贴的同志,按照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参照《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准备好资料,在5月8日至5月20日到财务处办理提取登记手续。

  1、 请在网上下载住房补贴支取记录单填好。

  2、 储蓄账户账号复印件。

  3、 提供材料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

  

  北京电影学院财务处

  2008年4月7日

  相关连接:1、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支取记录单点击下载

  2、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