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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院发人字[2004]11号
为进一步落实
《教师法》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增强教师终身学习的意识,激励教师教书育人、勇于创新的积极性,我院制定以下教师培训、进修资助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资助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积极鼓励教师集中精力投入教学第一线工作,使他们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做教师的责任感、光荣感和自豪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使我们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学位结构更加趋于合理,推动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按照在职为主、学用一致的原则,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通过进修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同时,要求申请参加培训、进修的教师,必须选择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进行培训,否则,学院不予派出和资助。
按照个人负担学院资助的原则,学院每年拨出专门经费,对教师参加培训、进修予以资助。
二、资助对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很好地履行与现职务相应的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作为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培养对象,需要培训和进修的学院在岗(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和(具有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
三、资助项目
必须按照原国家教委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要求,不同职务(层次)的教师,参加不同层次的培训。学院可资助教师参加培训的项目包括:
1、岗前培训学费;
2、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费;
3、在职攻读国内(委培)硕士、博士学位学费;
4、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学费;
5、国内访问学者学费;
6、校外"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班","助教进修班" 学费;
7、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在国内强化培训的学费;
8、赴国外进修培训的项目,根据学院经费情况逐项研究确定;
四、资助金额
(一)在职攻读国内(委培)博士、硕士学位和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学院给予学费总额的50%;教师所在部门能否给予适当金额的资助,可根据教师所承担的费用并结合本单位情况由各单位决定。
(二)除攻读学位外,参加其它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如"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班""助教进修班""国内访问学者"等,学费在3000元以下的,学院资助全部学费,超出3000元以上部分,学院再承担50%,其余部分由教师个人承担,教师所在部门能否给予适当金额的资助,可根据教师所承担的费用并结合本部门情况由各部门决定。
以上各项中如属享受广电总局资助或其他部门资助的项目,学院不再重复资助。
五、申请参加教师培训、进修程序及资助方式
(一)申请程序
1、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学科建设目标和队伍发展规划,制定本学科(专业)人才培训进行计划,资助项目应严格限制在计划内进行。
2、拟参加培训、进修的教师,必须由教师本人在参加培训、进修前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教师培训申请表,经教师所在单位研究,确认所在部门能够合理安排教师工作,保证教学正常运转,具备派出教师学习的能力,由单位主任签署意见。处级干部必须经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3、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汇总拟参加教师培训、进修的材料,根据全院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总体情况提出拟派出人员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院长办公会决定派出人员名单。
4、学院不连续资助攻读高一级学历(学位)培训,已享受过资助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必须在取得硕士学位并为学院服务3年后方能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资助。
5、未经教师所在部门同意,或未经学院批准,本人自行参加学习的情况,不属学院资助范围。
(二)资助方式
1、凡是经学院批准参加非学历培训的人员,学费均由教师本人先垫付。培训结束,凭缴费单据和结业证书或学习总结一次性资助。缴纳学费单据经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后报销。
2、在职攻读(委培)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学院给予学费总额50%的资助。资助方式如下:
1)攻读院外(委培)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每年凭当年缴纳学费收据,学院给予当年学费50%的资助。缴纳学费单据由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核,并经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后报销。
2)攻读院内(委培)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免缴第一年必修课全部学费,第二年学位课学费免缴规定学费的50%。
本文件自签发之日起开始执行。院发人字[2003]2号文件同时作废。其它有关教师培训、进修文件与之有冲突的条款,以本文件的规定为准。
北京电影学院
200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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