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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人字[2005]2号
考核工作是学院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考核工作,根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考(1996)14号和京人考(1996)5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如下:
第一章 考核的目的、原则、范围
一、考核的目的: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际,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励、培训、解聘、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
二、考核的原则: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
三、考核的范围:所有聘任的教职工。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的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以及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根据人员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原则,各类人员在考核内容上可有不同侧重。
"德"的考核内容适用于所有教职员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教育思想、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与社会实践等。
"业绩"的考核内容则有所区别。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教学、科研的成绩和贡献,包括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工作的质与量,教书育人的成绩;研究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提高教学质量的实绩;指导研究生、青年教师的实绩;编写教材、发表论著的数量和水平;争取科研项目、经费、科研成果的质与量;学科建设、实验室、资料室建设的实绩和成果;科技开发方面的成绩;进修学习成绩以及兼做社会工作的实绩等。
党政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质和量;工作研究和成果总结;与本部门和其他部门同志协作配合的实绩;做出的创新和开拓性工作;政治业务方面的进修成绩等。
双肩挑干部按所聘岗位及其职责进行考核。
工人:主要考核履行本职岗位及相关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
考核结果一般为优良、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考核的基本标准:
1.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良: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2)称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基本称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基本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一般性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2.党政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纪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称职: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完成一般性工作任务。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3.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良: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2) 称职: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称职:政治思想表现一般,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4)不称职: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年度考核要坚持标准,符合实际,确定为优良等次的人数严格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为优良:
1.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
3.年内曾受到通报批评的。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的方法:科级以上干部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可随时进行。一般工作人员为年度考核,每年年末进行。全院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以学院下发通知为准进行。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写出总结、述职。
2.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系、部、处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4.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5.考核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6.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7.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考核档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年终奖金。
2.年终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差距)。
3.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4.党政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良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5.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现职务聘期内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年终考核确定为优良等次的人员具备破格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6.技术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良等次的,根据有关规定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7.当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晋升行政职务。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两年中有一年考核不称职的,不晋升工资。对考核不称职的要予以批评教育。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3.连续两年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的学院予以辞退。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学院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学院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各系、部、处、室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小组,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学院人事处承担。 考核组织的职责是: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2.组织、指导、监督学院年度考核工作;
3.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4.审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三、学院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四、建立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部门将考核工作总结报人事处。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电影学院
200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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