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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人字(2005)54号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突出本科教学在学院中的主体和基础地位,提高抓好本科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和关键的认识,结合我院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教授、副教授都必须讲授本科课程。一般情况下,55岁以下的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2门课程。
2、利用学院大讲堂等多种形式为学生举办学术报告或讲座,为教授、副教授创造施教条件和学术氛围。
3、教授、副教授应参与或指导学生的课外艺术创作和社会实践活动。
4、教授、副教授要积极参加教学研讨活动,一般每两年都要主持或参加一项教学研究课题或撰写一篇教学研究论文。
5、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6、教授、副教授都应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学院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对于不主讲本科课程、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或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不能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
7、完成本科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优良的教授、副教授可作为研究生导师或学科带头人的候选人。
8、凡为学生举行学术报告或讲座者,可纳入教师工作量。参与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者,也可报教务处核定一定教师工作量。
9、聘请国内外同行专家、知名艺术家、学者作为客座教授,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参与教学活动。
本规定由学院各教学部门组织实施,学院人事处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北京电影学院
2005年12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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