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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人字[2006]22号
根据京人发[2005]37号《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教人[2005]32号《北京市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和京人发[2005]44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及京人函[2006]145号《关于北京电影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教师职务岗位聘任的范围
按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学院专任教师的岗位职数,在学院内开展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工作。含教师、科研系列。
二、教师职务岗位聘任的原则
1. 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院自主用人和教师自主择岗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对教师进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
2.
根据在校生的规模和学科建设发展情况,教师职务岗位实行编制动态管理。通过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合理配置教学单位教师职务岗位职数。学院根据专任教师队伍状况,鼓励中青年教师成为本学科的带头人,为引进高层次紧缺的学科发展人才,预留一定数额的高级职务岗位职数。
3.
完善教师职务岗位聘任考核管理制度,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教师职务改革,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制度。
4.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设置岗位。根据北京市政府对学院发展的定位和学院"十一五"规划和各教学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以及学科建设需要,"十一五"期间,在不突破现有编制的前提下,对重点学科、特色专业适当倾斜,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职务岗位。
三、教师职务岗位设置
1.
经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定,我院教师高级职务岗位占教师定编总数的60%,其中正高级职务与副高级职务之比为1:2。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职务应控制在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总数的20%以内。
2.
按照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和《北京电影学院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暂行办法》设置教师岗位,每年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情况核定一次。按照北京市人事局批复的岗位职务的结构比例,学院预留教师正高级岗位职数的15%,副高级职务岗位的10%,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引进的岗位调剂数。
四、教师职务岗位聘任组织工作
1.成立学院和系(二级学院)两级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级聘委会和系级聘委会)。院级聘委会负责全院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同时组织实施高级职务岗位的聘任工作,系级聘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中级及以下职务岗位的聘任工作。经系考核组和评议组考核评议通过,系聘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报院聘委会审核,由院长授权聘委会主任发放聘书。
2.院级聘委会由院领导、系、二级学院(主任、院长)、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处长及教授代表组成,院级聘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人事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院级聘委会委员不少于15人。系级聘委会由系级党政领导、系务委员或教授代表组成,主任由系(二级学院)主任(或院长)担任,系(二级学院)聘委会一般不少于5人。
3. 院级聘委会下设:办公室、院级考核组和学科评议组。
1) 聘任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日常教师聘任制工作。
2)
考核组由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和主管人事的副院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组织部、纪监审办公室、系(二级学院)的处长、主任(或院长)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和主管人事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考核组负责应聘教师职务岗位的考核,指导系级聘委会组织讲师以下人员的考核。考核组要依据教师考核条件和标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的等次,明确考核意见。
3) 学科评议组的任务是按照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对应聘教授和副教授的教师,就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根据学院专业教学的特点,学院设立:电影创作、电影制作、电影理论与管理、综合(含社科、外语、体育、教管)四个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学院内外专家组成,一般为5-9人。学科组成员必须是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科评议组组长的人选,需经院聘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由院聘委会主任聘任。学科评议组要按照岗位职数和聘任条件,提出本学科评议组意见,向院级聘委会推荐拟聘教授和副教授名单。
3.
系考核组和评议组,由系主任或二级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党(总)支部书记、系副主任、教授代表、教研组长、分工会主席组成。负责讲师、助教的考核和评议工作。
1)
系考核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工会负责人5-7人组成,考核组长由系主任、二级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按照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考核应聘讲师、助教职务岗位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并提出考核等次和鉴定意见,对获考核合格等次以上教师,提请系评议组进行评议。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要分析考核不合格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2)
系评议组由本系(二级学院)主任、副主任或院长、副院长和教授、学科组长组成,系评议组一般5-7人。系副主任或二级学院副院长担任组长。评议组主要负责本单位应聘讲师、助教职务岗位教师的业务能力的评价,并向系(二级学院)聘任委员会提出聘任建议和意见。
五、教师职务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应聘人员一般应具备教师职务岗位的任职资格,符合院发人字[2003]44号《北京电影学院教师岗位职责及聘任办法》规定的条件。
1. 首次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2.
首次聘任对已取得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含参加社会化评审未兑现工资的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在原岗位续聘的可适当简化程序。待上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指导性文件出台后,实行竞聘上岗、岗变薪变。
3. 应聘教授、副教授职务岗位,须按照教育部、北京市以及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应讲授本科生课程的相关规定,完成应聘职务岗位规定的教学任务。
4.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5. 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能力、教育技术能力等条件要求,按照《高等学院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北京市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6. 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具有相应岗位任职能力,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破格应聘高一级职务岗位。
7. 非高校教学人员应聘教师职务岗位,必须有一年以上的高校教学实践,才能按任职条件和程序实施聘任。
8. 教师职务聘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不得聘任教师职务。
9.
根据教师聘任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和院发人字[2005]2号《北京电影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的规定,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学院规定教学任务的或未达到规定的教学质量要求的,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院可以不续聘或者聘任其担任低一级的教师职务。
六、聘任程序
1. 公布学院教学单位专任教师的岗位职数、聘任条件、岗位职责。
2.
本人申请聘任教师岗位职务。应聘人按聘任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应聘职务岗位申报表、个人学历、学位证明、外语和现代教育技术等级证书或计算机等级考核成绩,以及任职以来的发表的学术论著、论文,获奖证书批件或教学科研成果业绩材料。
3.
系(二级学院)考核组负责应聘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交学院聘委会办公室。聘委会办公室将各单位提交的初审材料转交教学、科研部门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学院聘委会办公室,将审核情况向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报告,经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同意,将应聘人员材料交学院考核组和学科评议组进行考核和评议。
院级考核组和系级考核组分别对应聘教师任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办公室。由人事处将应聘高级教师职务岗位人员的作品送院内外三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申请人需获得两位以上专家的同意意见。
4.
学术评议。应聘教授和副教授,须在相应的学科评议组答辩。学科评议组要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成果、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评议,对应聘人的学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提出明确的意见。
5.
应聘答辩。应聘讲师以下职务,由系(二级学院)聘委会组织答辩。系(二级学院)聘委会根据考核组和学科评议组评议的意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系(二级学院)聘委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应聘人须得到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学院院长授权系(二级学院)聘委会主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聘委会报告讲师以下职务聘任意见。
应聘教授和副教授,需经院考核组和学科评议组考核评议,本人需上报岗位职务申报表及个人论著、学历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和破格申报材料等有关材料。学院聘委会根据学科评议组意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院聘委会要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应聘人须得到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
6. 公示教师职务岗位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7天。
7.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院长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任证书;系(二级学院)聘任领导小组聘任中级及以下人员,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任证书。
8. 聘任备案。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报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七、岗位管理及考核
1.
教师考核按照院发人字[2005]2号《北京电影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教师岗位聘任合同和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聘、低聘、解聘或晋升的依据。
2.
根据"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受聘人员工资及相关待遇参照《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京教人[2005]32号)和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档案工资管理的通知》(京人发[2004]34号)执行。
3. 各系(二级学院)担任领导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均参加教师职务岗位聘任。
4.
逐步建立"非升即转"机制和淘汰机制。从2006年起,助教职务岗位到了晋升讲师工作年限,未能晋升讲师职务超过三年以上,原则上须转岗或调离。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5. 教师高级职务岗位空缺时的岗位职务聘任程序:
1) 学院每年公布教师高级职务岗位空缺信息,进行公开招聘,聘任程序按照本规定的第六条聘任程序的规定办理。
2)
对于院内学科建设急需的特殊人才,按照《北京电影学院引进人才的规定》,可在国内外公开招聘。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聘任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时,需经系(二级学院)聘委会考核推荐,学院学科评议组评议通过,由学院聘委会直接聘任。
6.对于非教师系列的人员,申请应聘教师职务岗位,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有关精神,对符合任职条件、标准和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应聘教师岗位。
7.首次聘任工作中,对已签定全员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的,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如导演系的导演、美术系的美术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可简化程序先续聘一年。对2006年9月1日以后调入的教师,要有一年以上教学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正式聘任教师职务岗位。
八、聘任工作遵循的原则和纪律
1.
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和意见,与院聘委会及时沟通,按照规定妥善解决。
2. 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工作接受北京市政府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院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和学院教职工的监督。
3.
学院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应聘人员的申诉,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负责教师职务岗位聘任时发生的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经过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若对聘任工作有争议的,可向上级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提起申诉。
4.
学院聘委会、院考核组、学科评议组、系级聘委会、考核组、评议组以及聘委会办公室成员,在聘任实施过程中,要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要对应聘人员做出客观、准确的评议;上述人员参加应聘,在评议、表决等环节要主动提出并执行回避制度;对于在评议工作中徇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聘任工作的,取消其参加聘任工作资格,情形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5. 应聘人员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视违纪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九、兼职教师的管理
兼职教师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先征得本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必须有教师资格证书,有学院批准的教学岗位,完成管理岗位本职工作,教学单位领导研究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可以申报。
十、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北京电影学院
2006年7月26日
附件:
1. 《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7号);
2.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京人发[2005]44号)
3. 《北京电影学院人员编制方案》
4. 《北京电影学院高级职务岗位设岗办法》
5. 《北京电影学院教师岗位定编测算表》
6. 《北京电影学院高级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学科分布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