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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返)聘教师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 2007-04-13 14:43:44

  

  院发人字[2006]28号

   各教学部门:

  为了配合教学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师资管理工作,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1) 外聘教师应填写《北京电影学院外(返)聘教师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签订《外(返)聘教师聘任合同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合同书),登记表每学期填报一次,合同书每学期签订一次,因教学需要续聘者应签订续聘合同书,填写登记表。

  2) 外聘教师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以做备案。

  3) 返聘教师应填写登记表,登记表每学期填报一次。

  4) 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报送外(返)聘教师登记表和合同书,学期中增补的外(返)聘教师应及时上报,学期末将本学期《外(返)聘教师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报人事处。

  5) 对于来院进行讲座和影片展映(如有其他情况,可另作说明)的教师,可只填登记表,不必签订合同书,但需要聘请部门出具书面说明。

  6) 登记表、合同书和汇总表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如有空白需作出相关书面解释。

  7) 各部门在外聘、返聘教师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聘用高水平教师或者相关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从而提高我院整体外(返)聘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8) 登记表、合同书经系(部、学院)及教务处领导签字盖章后,汇总上交人事处备案。

  

  附件:1、《北京电影学院外(返)聘教师登记表》

  2、《外(返)聘教师聘任合同书》   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3、《外(返)聘教师情况统计汇总表》

  

  北京电影学院

  200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