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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教委和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决定自3月30日起启动2007年度课题申报评审工作。
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一般课题共五类课题。其中: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设立经费资助和自筹两个类别;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为经费资助课题;一般课题为经费自筹课题;重大课题由评审组从重点课题中提名,经领导小组投票确定。
二、申报者可根据《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选报课题。本年度立项的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
三、为避免重复立项,浪费资源,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特作如下规定: 1、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2、在研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 3、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在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以上问题一经查出,一律撤项并追回已拨经费。
四、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请申报人自行从市教委网站(http://www.bjedu.gov.cn)、北京教育科研网(http://www.bjesr.cn)、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http://gh.bjedu.gov.cn)下载。 申请书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 申报人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评审书》(点击下载)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活页论证(点击下载)5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
五、本次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30日上午10:00止。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电话为:82049475/3306。
联系人:曾笑鸣
电子邮件:zengxiaoming@bfa.edu.cn
科研设备处
2007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