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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关于下达2007年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系、二级院、部、处、中心: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批复2007年各单位预算指标的通知》(京教财 [2007]
7号)文件,经4月16日院长办公会通过,现下达2007年各单位预算指标,请遵照执行。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1、根据北京市教委预算批复,结合学院的创收能力,安排本院财务预算。
2、坚持开源节流,勤俭节约原则。 3、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确保四项教学经费达标。 4、确保工资、水、电、气、暖、安全等各项刚性支出。
二、预算下达的依据
1、教学单位按照本年度学生人数拨款,年末根据当年实际学生人数进行调整。 2、机关、教辅各单位参照北京市财政局下达的各项公用经费指标拨款。 3、行政等相关单位,参照以前年度水、电、气、暖、消防安全运行支出拨款,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三、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007年度学院预算拨款随比去年相应增加,但是承担的支出项目也随之增加,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动画楼投入使用等加大了学院的运行成本。 2007年原属于财政专项拨款的项目,如学生实习、教学和科研经费全部由学院自行承担。 根据市教委2007年预算拨款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1、预算拨款分为四项:人员经费、四项教学经费、公用经费和部门专项经费四个部分。按照教育部规定,为保证我院四项教学经费达标,四项教学经费拨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单位年末如出现结余收回学院。 部门专项拨款:是学院安排的有专门用途的款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年末结余收回学院。 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拨款仍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 2、根据市教委引导性教学、科研项目的划分,我院教学引导性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科研引导性项经费由研究生部负责。 3、严格控制人员经费的增长。各系教师超工作量等人员支出严格按照实际教学工作量核定,教学单位的教辅人员、行政人员和管理人员支出参照院发人字(2005)51号文件机关津贴标准,不得超过。 4、严格控制临时工的增长。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核定的人员编制及标准发放各单位临时工工资。 5、严格控制餐费、租车费、礼品费支出。各单位在报销餐费、租车费、礼品费时,要注明事由、时间、地点、人员。 6、严格报销审批程序。除教学单位以外,机关、教辅、行政单位报销一万元以下的各项费用,由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共同签字。 7、加强财务管理。财务处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和学院各项规定,严格把关。对于没有创收和基金的单位超预算支出不予报销,责任由各单位的一把手负责。 8、严格收入管理。各单位使用学院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全部上交学院,学院按照规定的比例返还。各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9、年度预算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一般不得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需经院长办公会批准。
北京电影学院
2007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