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学院首页
新闻网
科研创作
教学平台

  管理部门

    党院办
    党委组织部
    纪监审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学生处
    教务处
    人事处
    科研设备处
    财务处
    行政处
    保卫处
    基建处
    离退休办公室
    工会
    团委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管理机构>>保卫处>>规章制度
关于学院教学楼、办公楼夜间加班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 2007-04-18 14:55:10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维护学院的安全和稳定,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规定中"夜间加班"是指:超出国家、学院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在校园内的场所、夜间继续进行没有完成的工作。夜间加班的时间范围界定为:晚23时至次日早7时。

  二、学院不提倡夜间加班,本职工作应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因故不能完成而必须夜间加班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三、需要夜间加班的个人或部门,应于当日下班以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加班原因、加班时间、加班地点、加班人数、加班人员姓名、安全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由本部门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报保卫处备案。

  四、夜间加班的人员或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种安全规定,切实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按时开门、关门,节假日及夜间要加强楼内巡查。

  六、从楼内携带大宗、大件物品外出的人员,必须持有部门开具的证明,并接受门卫或值班人员的查验。

  七、学院各公用楼宇的开、关门时间,一般确定为:早7时开门,晚23时关门(晚22时30分由保安队开始清楼,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一律劝其离开,不听从劝阻的通知其所在部门领导领回)。服务行业及校园各门已经规定的开、关门时间,仍按原规定执行。

  八、保卫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学院的规定,学院各部门对所属师生员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本规定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电影学院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加班申请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