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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07-05-09 13:42:52

  

  

院发财字(2004)8号           签发人:张会军

北京电影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保证教学中心地位;确保四项教学经费递增;科学合理地安排学院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四条 专项经费预算管理见相关规定。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 学院预算是主管院长负责制,财务处是预算的管理部门。

  第六条 学院预算由主管院长负责。院长办公会批准,院长签发。预算管理的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院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院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院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第七条 财务处作为学院预算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上报教委年度预算、下达各部门年度预算,调整、和监督预算的执行。

  (一)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重点,在收集整理分析往年预算和执行的基础上,提出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院年度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编制校内预算,对学院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草案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预算草案;经院长办公会决议后,及时下达到各单位。

  (四)结合学院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各部门预算执行中的具体问题提报预算调整建议;经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批准后,调整年度预算;

  第八条 各系、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

  (三)按照学院下达的四项教学经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指标,控制年度支出。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和主管领导会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院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九条 学院各级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可靠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确保上交;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具体在编制预算时应遵循:

  (一)合法性原则。学校各级预算的编制要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各项收入要合法合规,各项支出要遵守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分配性原则。坚决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预算分配原则,教学部门按学生人数拨款、行政管理部门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拨款。

  (三)真实性原则。学院各级预算的收支必须以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为依据,各项收支应力求真实准确。

  (四)稳妥性原则。学院各级预算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坚持综合平衡,不做赤字预算。收入预算要做到确有把握;支出预算突出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保证教学投入,保证工资性支出和各类刚性支出,建设性支出量力而行。

  (五)完整性原则。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学院统一管理,全部支出按国家和学院的各项规定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安排。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

  第十条 学院年度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一般经费拨款、专项经费拨款、共建经费拨款等。

  (二)拨入专款。指学院收到非市教委拨入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专项补助金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有指定用途的专项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活动、专业业务活动及各项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费收入,经上交财政专户后,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包括: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报名费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学院在事业收入以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学院校办企业按规定交来的税后利润。

  (六)其他收入。指学院收到的不包括在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二条 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院用于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全院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①按照教学评估要求我院教学部门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费、教学设备维修费、体育维持费四项费用。②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按照各部门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测算,并按照学院规定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学生助学金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测算。

  4.项目支出。包括大型修缮类项目、设备购置类项目和基本建设类项目以及科研项目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

  (二)结转自筹基建。根据学院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章 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十三条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院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约五月份市财政局开始布置各单位申报下年度预算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处负责编制学院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上报市教委(一上)。

  第十五条 财务处根据市教委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行调整进一步细化,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报市教委(二上)。

  第十六条 财务处根据市教委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学院内部预算编制办法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和部门经费分配表,经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十七条 各项预算编制中的具体要求和手续。

  根据市财政局预算编制工作的时间要求,各部门向财务处报送下列数据:人事处、老干部办公室提供教职工基本数字,包括在职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及引进人才数和增资概况;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处提供学生基本数字,包括目前在校生人数、计划招生人数及预计毕业人数;影视中心、图书馆、科研设备处、行政处提供有关国有资产基本数字;财务处汇总各部门上报的基本数据,填列基础信息表,计算填列其他有关预算报表。

  项目预算的编制执行《北京电影学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八条 学院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十九条 与学院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院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院。

  第二十条 经批准公布的校内预算方案下发后,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控制执行,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坚持规范、科学地安排各项支出。作为经费使用部门应首先按支出范围和标准合理安排全年经费,不得超支;专项经费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除跨年度项目外,一般在年终前完成结算。

  第二十一条 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或项目支出明细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因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或项目支出变更,有关责任部门需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院长办公会审议,在学院总收入允许范围内进行调整。专项经费需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审批后进行变更。

  (二)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开始执行。

  北京电影学院

  200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