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学院首页
新闻网
科研创作
教学平台

  管理部门

    党院办
    党委组织部
    纪监审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学生处
    教务处
    人事处
    科研设备处
    财务处
    行政处
    保卫处
    基建处
    离退休办公室
    工会
    团委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管理机构>>财务处>>规章制度
北京电影学院收费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07-05-09 13:57:35

  

院发办字[2002]5号

  教育收费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为搞好我院各项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增加收费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北京电影学院收费实施细则,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北京电影学院收费项目包括教育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教育事业性收费必须经过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发改委批准。服务性收费、办班收费必须经过院长办公会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收费。

  二、收费的审批程序:

  1、 申报部门根据本部门的收费项目填写"收费申报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征求主管院领导意见。

  2、 申报部门将"收费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财务处。

  3、 财务处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经过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院办公室发文并向全院公开。

  4、 教育事业性收费:"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等",同时报送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发改委批准。

  5、 财务处将经过批准的"收费申报审批表"一份返回申报部门执行,一份报送纪监审办公室留存,一份财务处留存。

  三、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我院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合理制定,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四、收费工作统一由学院财务处负责,开具正式票据。有特殊需要使用自制票据的(如:电影票),须经财务处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五、各部门实行经学院批准的收费时,必须使用由学院财务处出具的票据,并加盖财务处印章,否则一律无效,交费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付。

  六、各部门在收费后,应立即将收费金额、票据的存根联、记账联一同交到财务处。不准截留和挪用,不准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七、财务处和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学院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自定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截留和挪用收费款项的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北京电影学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二○○六年修订

  

  附:"北京电影学院收费申报审批表"

  "北京电影学院收费审批表"